
傑夫裏·迪弗
在轉爲文職工作前的最後一次巡邏中,阿米莉亞被呼叫到一個犯罪現場,在那裏發現了一具死狀悽慘的屍體。她立刻做出了推測,但沒人理睬她的意見。全身癱瘓,只有一根手指能夠移動的刑事鑑定學家萊姆正嚴肅地考慮終結自己的生命。同事試圖邀請他解決這起可怕的案件,以此讓其振作起來,他卻宣稱這種小案件不值得他浪費時間。然而,當他仔細研究過那些關於碎屍的文件和照片後,卻對這件案子有了興趣。兇手連續拋出線索,似乎想引誘他們不斷髮現下一個罪案現場。在與死神爭分奪秒的賽跑中,他們漸漸意識到其中另有隱情……
被翻譯猛拖後腿的滿分懸疑小說,迪佛不愧是科班出生的天才少年,人物塑造和故事性都吊打一衆懸疑小說家。我曾經一度以爲懸疑小說文筆差點但動機詭計好也能看,這次喫了細糠後才真切意識到文筆的可貴。 再說到翻譯,通常看外文書很少會關注到譯者,但這本書由於翻譯的太離譜使得我把譯者譯的書全部避雷了。該正經翻譯的時候像個人機(把roll eyes翻白眼譯成轉了轉眼珠),涉及到的人名連前後統一的做不到(在最後還把曾多次出現的托馬斯翻譯成趟馬市),而且處處夾帶私貨,把偏貶義的涉及到男性的詞彙翻成褒義(比如把macho大男子主義的翻譯成男子漢氣概)把涉及到女性的句子翻得讓人不舒服(A girl gun非得譯成女人用的小玩意兒嗎?) 讀的過程中一直覺得有些分裂,作者明明塑造出了堅強、互助的女性形象們,爲什麼有些地方還是讓人不舒服。翻了原版小說才發現原來是翻譯的問題呀。總之還是希望出版社能認真對待所有書籍,不要讓翻譯和校對的失誤毀了讀者們的閱讀體驗。
7 有這麼一類人,在絕境中爲自己創造出一條通往希望的路。🧭 ———————————————— 林肯·萊姆曾是紐約市首屈一指的刑案現場鑑定專家,然而在一次現場取證中,他被倒下的鋼筋砸中第四頸椎,導致脖子以下全身癱瘓,僅剩頭部和一根無名指可以活動。失去行動能力的萊姆陷入極度的絕望與痛苦之中,一心尋求安樂死來結束自己的生命。就在他即將按下安樂死注射劑的前一秒,昔日警局同事找上門來,向他求助一樁詭異的連續殺人案件… 兇手自稱爲“集骨者”,模仿十九世紀連環殺手詹姆斯·施耐德的作案手法,在紐約市接連犯下多起兇殘的謀殺案。他在每個犯罪現場留下線索,指向下一個受害者的藏身之處,並設定三小時的限時挑戰,在短短兩天內,接連犯下五起案件… 和時間賽跑的過程中,行至文末的他們也完成了各自的蛻變吧。 ———————————————— 核心兩點—— (一)身體囚禁與意志自由的二元對立 身體與意志的極端分裂,天才頭腦被禁錮在一具幾乎完全喪失功能的軀體中。這種設定定然構成了命題討論:當一個人的心智完全清醒、敏銳,身體卻淪爲囚籠時,“活着”的意義何在?書中所寫:“對殘疾者而言,體面是最早失去的東西之一。有時在清洗、排泄和檢查的過程中,一不留意,就會讓身體的隱私部位走光。”萊姆的痛苦不僅是物理層面的,更是尊嚴層面的。他曾經是掌控全局的頂尖專家,如今卻連最基本的生理需求都需要他人協助。這種從雲端墜落的強烈對比,構成了他尋求安樂死的最深層動因。 小說的高明在於並不簡單地站在任何一方的立場上做出道德判斷:萊姆的求死慾望是真實而令人心碎的,但他通過破案重新找到的生存意志同樣真實。通過萊姆在極限困境中的掙扎與選擇,我們讀者自行感受到了生命意志的複雜與韌性。這麼想來,萊姆還是幸運的,畢竟可以繼續他的事業。面對同樣的人生絕境,不同個體的選擇背後有着不同的價值排序與生命意義感,無從簡單地評判對錯。 (二)證據至上的理性主義信仰 以刑偵鑑定爲核心,本書從頭至尾展現了對證據近乎信仰般的推崇,每一根頭髮、一粒沙土、一種氣味…不同於《低智商犯罪》多依靠直覺或靈感,從而誤打誤撞、一路巧合的幽默抽象亦別有風味, 《人骨拼圖》的推理全部建立在現場證物的科學分析之上,相較於很多懸疑推理類作品是真真以邏輯爲要。誠如文中以愛德蒙·洛卡德的交換法則引出“無論何時,只要兩個人一經接觸,其中一人身上的某些東西就會交換到另一個人身上,反之亦然。也許是塵土、血液、表皮細胞,也許是污泥、纖維或金屬碎屑。要準確地找到什麼東西是交換過的確很難,但更困難的是分析出它們到底代表什麼意義。” 這種對證據和邏輯的極致信任,與萊姆自身身體的無序和失控形成了強烈反差。他無法控制自己的身體,卻可以通過理性的力量掌控罪案的走向。某種程度上,刑偵工作成爲萊姆對抗命運無常的方式——當他循着證據一步步逼近兇手時,他也就一步步重新掌控了自己的人生“巨大的工作熱情彷彿讓他找到了活下去的慾望”。小說也揭示:無論多麼精密的理性推理,也難以完全解析人性中的瘋狂,理性可以追兇,卻無法根除惡的源頭。 總體來說故事結構本身很簡單,我會比較喜歡它的敘事技巧。 ———————————————— 🔎思考:“自殺是否應被允許”從刑法、人權和法理三個層面展開分析—— 準確地說,自殺在我國法律體系中處於一種“法外空間”或“法的評價空白領域”的狀態。自殺本身不入罪,但“自殺參與行爲”(教唆、幫助他人自殺)的法律定性卻充滿爭議。我國刑法學界存在兩種主要觀點:一種觀點認爲,教唆、幫助意志完全自由的人自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另一種觀點則認爲,既然自殺本身不構成犯罪,那麼依據共犯從屬性理論,教唆、幫助自殺行爲也不應受到刑事處罰。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對於幫助自殺行爲的處理存在類案不同判的現象。例如彭玉偉案中,被告人應死者請求爲其購買農藥,法院認定其行爲“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權,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而在另一些情況下,教唆、幫助“意志完全自由的人”自殺被認爲不以犯罪論處。近年來,隨着“藍鯨遊戲”等網絡誘導自殺事件的出現,以及山東馮某“隔空助力”自殺被判故意殺人罪案的出現,司法實務對教唆、幫助自殺行爲的態度趨於嚴厲。中國政法大學劉仁文教授指出,我國刑法在規制自殺關聯行爲方面存在立法空白,有必要加以完善。比較法上,許多國家採取了專門立法的模式,如日本刑法規定了“教唆、幫助自殺罪”和“受囑託殺人罪”,且其刑罰輕於普通故意殺人罪,體現了對不同行爲類型的精細化區分。 對自殺行爲本身的定性,學術界的爭議更加深刻。關於自殺的性質,大致可以歸納爲四種學說:自殺具有違法性;自殺具有違法性但不具有可罰性;自殺不具有違法性(合法);自殺屬於法外空間範疇。 支持“自殺違法說”的學者通常援引“法律家長主義”立場,認爲:生命是最高的法益,是一切權利的基礎,個人無權隨意處分自己的生命,因爲這種行爲破壞了“生命”這一基本善。從國家立場出發,不應將自殺界定爲一種權利或者自由,也不屬於個人的自我決定權的範疇,國家不僅有權、更有義務防止自殺的發生。自殺不僅有個人層面的失範問題,更有其社會成因和社會危害——家庭的破碎、社會資源的浪費、對其他脆弱羣體的負面示範效應等,這些都決定了國家不能對自殺問題袖手旁觀。反對“自殺違法說”的學者則認爲:自殺體現着自殺者處分自身生命的自由權利,法規範沒有理由對其加以禁止。尤其是不能根據家長主義否定自殺者對自己生命進行支配、處分的自由,個人是其生命法益的最終歸屬者,既然法律不能強迫一個人活着,就不應將自殺行爲定性爲違法,國家可以勸阻、救助,但不能以法律之力禁止。 理解這一爭議,需要回溯西方國家對自殺態度的歷史變遷。在古希臘雅典時期,法律規定只有未經國家批准的自殺才被視爲非法——換言之,國家可以批准自殺。基督教興起後,自殺被視爲對上帝的背叛,教會法嚴懲自殺者,世俗法律也隨後跟進。直到啓蒙運動以後,隨着宗教勢力式微和個人主義興起,法國於1796年率先廢除自殺罪,1871年德國全面廢止相關法規,1961年英國也宣佈自殺行爲不再受刑事處罰。這段歷史揭示了一個重要事實:國家對自殺的態度從來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隨着宗教、哲學和社會觀念的變遷而不斷流變。 從人權角度審視自殺問題,核心衝突在於“自我決定權”(個人的自由權)與“生命權”(國家保護生命的義務)之間的張力。一方面,個人自治是現代社會的基本價值。一個理性的成年人有權決定自己的生活方式,也應該有權決定自己的死亡方式,至少在某些極端情形下。對自殺的絕對禁止,在某種程度上意味着國家剝奪了個人對自己生命的最終支配權,這可能構成對個人自由最深層的侵犯。另一方面,生命權是所有其他人權的基礎。沒有生命,一切權利都無從談起。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生命權被認爲是最高法益。國家保護公民的生命權,不僅是消極地禁止他人侵犯,也應當包括積極地防止公民自己放棄生命。從這一角度出發,對自殺採取一定的干預和防範措施,恰恰是對生命權的最基本尊重。 在這兩種權利的張力之間,學術界的折中方案是“軟家長主義”或“軟性父權主義”——即只有在個人的自殺決定缺乏真正的自願性時,國家才應當介入干預;而當個人的決定是經過充分理性思考的、自願的、並且不存在因疾病、脅迫等而影響意志自由時,國家對個人處分自身生命的行爲應保持一定程度的尊重。 假設接受“個人在一定條件下有權決定結束自己的生命”這一立場,那麼至少需要考慮以下條件:其一,自願性。自殺者必須是在充分了解後果的基礎上做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被脅迫、欺詐或精神疾病導致的判斷力喪失。其二,不可逆且難以忍受的痛苦。並非任何生活中的挫折都足以成爲結束生命的正當理由,只有當事人在患有不治之症、承受難以忍受且無法緩解的痛苦時,纔可能在倫理上獲得一定程度的諒解。其三,充分的信息告知和冷靜期。當事人應當獲得關於自身狀況的充分醫學信息,並經過一段合理的冷靜反思期,以確保其決定不是一時衝動的產物。(回到書中:林肯·萊姆所面臨的處境——長期全身癱瘓、喪失基本生活自理能力和隱私尊嚴——在很大程度上符合這一條件。) 如果上述條件得不到滿足,而社會又過度寬容甚至鼓勵自殺,後果將是嚴重的:首先,可能形成對脆弱羣體(老人、殘疾人、精神疾病患者)的“社會性驅逐”,讓這些羣體感到自己是負擔;其次,可能侵蝕社會對生命尊嚴的基本共識,一旦“生命在某些條件下可以放棄”成爲可接受的觀念,這個觀念的適用範圍會否被動拓寬;再次,可能使一些尚可救助的人因一時衝動而做出不可逆的選擇。 《人骨拼圖》的主人公萊姆尋求的並非一般意義上的自殺,而是安樂死——在醫生的幫助下以無痛苦的方式結束生命。安樂死是否應當合法化,是一個比自殺更爲複雜的法律和倫理問題。 我國現行法律明確禁止安樂死。在刑法框架下,經被害人承諾的殺人行爲在原則上仍然構成故意殺人罪,只不過在量刑上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這意味着,即使一位身患絕症的病人明確、反覆地要求醫生幫助其結束生命,實施這一行爲的醫生在法律上也構成故意殺人罪。司法實踐中曾有多起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安樂死”案件。典型的如1986年陝西漢中夏素文案——患者因肝硬化晚期痛苦不堪,其子女請求醫生注射冬眠靈使其死亡。醫生王某被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但最終被宣告無罪。這類案件反映了法律與情理之間的巨大張力:一方面,法律必須維護生命權的不可侵犯性;另一方面,面對極端痛苦中的生命,社會的樸素正義感往往傾向於對“慈悲殺人”給予一定程度的理解與寬恕。 支持安樂死合法化的理由主要有四:第一,尊嚴權。生命的意義不在於單純地“存在”,而在於有尊嚴地活着。對殘疾者而言體面是最早失去的東西之一,這句話道出了尊嚴論的核心關切。第二,自我決定權。每個人對自己的人生應當擁有最終的決定權,包括如何結束它。法律家長主義在涉及個人最核心的生命選擇時,其正當性是可疑的。第三,減輕痛苦的人道主義關懷。現代醫學可以延長生命,卻不能總是消除痛苦。將那些承受着難以忍受之痛苦的人強行捆綁於生命之上,與其說是尊重生命,不如說是一種冷漠的殘忍。第四,規範的必然性。即使在法律全面禁止安樂死的國家,地下安樂死(醫生私下協助)和境外安樂死旅行也屢見不鮮。與其讓這些行爲在法律的真空中存在、缺乏監管和規範,不如將其納入法律框架,設定嚴格的程序和條件,以防止濫用。 反對安樂死合法化的理由同樣有力:第一,“滑坡論”。一旦在法律上打開了允許結束生命的口子,就可能逐漸擴大適用範圍——從絕症患者擴展到慢性病患者,從身體疾病擴展到精神疾病,最終可能危及所有被視爲“負擔”的弱勢羣體。這一憂慮並非空穴來風,荷蘭、比利時等已經實現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近年來安樂死的適用範圍確實有逐步擴大的趨勢。第二,對醫學倫理的衝擊。醫學的根本使命是“救死扶傷”,賦予醫生結束患者生命的權力,可能從根本上動搖醫患信任關係。患者是否會擔心醫生圖省事而推薦安樂死方案?第三,對弱勢羣體的潛在威脅。在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的情況下,重病患者和殘疾人可能因爲經濟壓力而被自願地選擇安樂死。這種選擇並非真正的自由意志,而是社會結構性壓迫的結果。第四,生命權的不可剝奪性。生命權是最基本的人權,具有絕對屬性。安樂死從某種意義上說是將“殺死一個人”合法化,這對於維護生命權的法律秩序構成了根本性挑戰。 綜合而言,須進行審慎的有限探索:安樂死合法化是否“必要”,不能做簡單的是非判斷,一方面,像林肯·萊姆那樣處於極端困境中的人,確實存在值得同情的安樂死訴求;另一方面,全面放開安樂死確實蘊含着巨大的社會風險。較爲務實的路徑或許是:在堅持生命權優先的根本原則下,建立極爲嚴格、程序透明的“臨終關懷例外”,這份例外至少應當包含以下核心要件:患者本人持續、自願且不可動搖的申請;多位獨立醫生對病情不可逆性的客觀確認;心理或精神科醫生對患者判斷能力的評估;司法機關的審查與備案;以及充分的冷靜反思期。 ————————————————— 紫金陳的書果然還是適合編成劇,《低智商犯罪》先看的愛奇藝同名劇而後來讀文字。看完的十集內容裏可下飯,安利一波:喜歡抽象喜劇和喜歡懸疑劇情的都有福了。且私以爲:電視劇呈現出來的效果比這本小說原文更有畫面感更有邏輯性更有趣味性,情節來說該有的還保留着,尊重原著的基礎上改編得當。我原先讀紫金陳的小說,直觀感受就是他是對職場文化、官場文化全否定全悲觀的人,導致設定筆下主配角要麼超級聰明且萬人迷那種天才來的,要麼蠢得跟個憨批一個又菜又愛玩還要人擦屁股…而後最後結局往往是“黑暗裏的一點點光,這點光聊勝於無,也可能終會熄滅”,所以他筆下好像所有上級都是畫餅內涵,所有下級都懦弱無助,所有中層都兩頭瞞兩頭不討好,坐到上頭就是各種內幕和黑灰交易,抓不完根本抓不完…劇裏就完全不會有太強烈的這種感覺,王驍、王傳君以及其他臺前幕後真很好!每個人的性格特點很鮮明,也沒有扁平化。以上僅是十集有感,疊個甲可以不負責後邊還沒播完的那些。很適合結合《紫金陳:高智商犯罪(全集)》“天才的悲歌”一塊兒重溫對比 今夕是何年:悲劇的起點往往都源於僵化的體制、權力的濫用和腐敗。讓一個人不惜一切代價去犯罪的動機,往往不是因爲恨,而是因爲愛到絕望? ———————————————— 《殺人事件始末》 沒錯,是愛到絕望的悲劇,也是恨到極致而尋求的對抗→文中寫“當第一縷鋒利的曙光刺破天際,暗夜發出支離破碎的震顫,這不是溫柔的交替,而是一場蓄謀已久的突圍”。把數學和殺人結合起來的想法是很好的,我也正是被這麼個構思吸引的。但是隻前邊的三分之一涉及到考拉茲猜想、球的接吻數等問題,文中作者直接通過代碼給出了答案,沒有一點點兒寫其中的推演過程和推導邏輯的,後邊也就與數學推理無關了。好幾處皆有不在意料之中也不在情理之中的戛然而止之感。兩條時間線交叉着講述,是利也是弊,有時觀感有點混亂。
“你知道愛德蒙·洛卡德嗎?” 她搖搖頭。 “一個法國人,生於一八七七年。他創建了里昂大學的刑事鑑定研究所。他提出過一條法則,我在掌管資源調查組時一直引以爲指南,那就是‘洛卡德交換法則’。他認爲無論何時,只要兩個人一經接觸,其中一人身上的某些東西就會交換到另一個人身上,反之亦然。也許是塵土、血液、表皮細胞,也許是污泥、纖維或金屬碎屑。要準確地找到什麼東西是交換過的確很難,但更困難的是分析出它們到底代表什麼意義。不過這種交換確實在發生,因爲我們可以藉此逮住隱藏在暗處的嫌疑犯。” Dr. Edmond Locard was a French criminologist, the pioneer in forensic science who became known as the "Sherlock Holmes of France". He formulated the basic principle of forensic science: "Every contact leaves a trace". This became known as Locard's Exchange Principle. 26萬字/11小時,精彩,不忍卒讀!
速度還是太慢了!我說我看書的速度。雖然心無旁騖一心一意地盯着這本書看,但還是花了四天時間!可是書裏的故事才發生在三天內。🌝 很久沒讀過節奏這麼快的書了,上次好像還是看丹布朗?《數字城堡》《達芬奇密碼》那些,加上這本書的易讀性很高,雖然有關犯罪現場鑑定的專業知識很豐富很細節,但這些正好是自己感興趣的,所以一點也不覺得晦澀難懂(不像丹布朗書裏龐雜的宗教知識)。 我覺得這本書人物刻畫和案件編排都很精彩,很容易就愛上了裏面的幾個人(最喜歡專業、可愛又毒舌的托馬斯哈哈),敘事節奏和作者的思考也恰到好處,至於翻譯和電子化過程中產生的錯誤就只能深呼一口氣氣一下算了。 相見恨晚的作者,準備繼續看其他作品,在這之前,準備馬不停蹄地把這本書改編的電影看了。
精彩~難怪好萊塢搶着傑弗裏。最早看的電影,小說原著與電影各有千秋。小說裏的人物更有特色,男女主角的塑造令人印象深刻,相比而言,男主的塑造優於女主。情節非常緊湊,幾乎沒有廢話,故事的時間跨度也很短,所以信息密度很大,前後關聯密切。對於第一次讀到本書的朋友,建議一口氣讀完。Weread裏李野墨的有聲版沒有按原文朗讀,刪改了部分內容。有時間建議讀原文更佳。
非常慢熱的一本書,不知道是因爲文化差異,還是創作者習慣的不同,我發現歐美的暢銷書都很慢熱,開頭往往日常且平淡,但在故事中間部分開始上強度。 歐美小說會在一半之後開始,節奏刺激得人上癮,像這本書,前一半我還抱着人設還算有趣,湊合着看吧的心態,但在進度過半後,放不下了,一口氣讀完。 而日本暢銷書的思路和歐美小說剛好相反,日本小說的開頭——非常非常厲害,往往開篇第一段話就能勾起人閱讀的慾望,第一章和前三章設計的十分精緻,但在故事過半以後,有些小說就會開始平淡起來。 這兩者的節奏區別,就好像雙方影視的不同特點,做劇情還是做人設,前者是救貓咪寫法,後者是英雄之旅或七點結構寫法。 (當然不是所有日本小說都只侷限於這兩種寫法。)
羅卡定律,也稱羅卡交換定律,其理論在於“凡兩個物體接觸,必會產生轉移現象”。其用於犯罪現場調查中,行爲人(犯罪嫌疑人)必然會帶走一些東西,亦會留下一些東西。即現場必會留下微量跡證。 這本書知道了這個羅卡定律。 我這裏先說一下醫學,以前是通過主述和視觸叩聽這些體格檢查來判斷疾病。 後面出現了檢驗,影像,內鏡,活檢,病理,細胞學,分子生物學等等。 反過來,隨着科學技術的進步,偵破案件,還原事件過程,也逐步跳出了傳統的框架,各種痕跡學也逐步發展。 這本書就是一本用微量痕跡來偵破案件的有趣的故事書。不僅僅只是指紋,血液,還包括土壤,衣物纖維等等,給我們帶入了一個新的世界。
讀了五天隱隱約約讀完了,其實後面我是跳着讀的,一方面作者很會描寫兇手殺人的過程,只是大量的描寫讓我有些精神疲勞了;另一方面我實在是無法欣賞美國、法國、挪威的懸疑作家喜歡在懸疑作品裏安插愛情線,其實我也有些厭倦了“悲慘的偵探”、“被老婆背叛or離婚的偵探”、“酗酒、藥物上癮的偵探”類似的設定,怎麼說呢,看多了感覺很無聊,感覺像是往一本精簡的懸疑作品裏加入過多的其他元素,BTW,希望所有男作家描寫一個女性角色時除了漂亮➕身材好之外能有點新意,我想沒有人想在一個如此勁爆的兇手面前追問主角:“嘿,和你工作的那個女人,是不是漂亮,你是不是很心動?” 難道我們好奇的不是兇手到底有多麼聰明、多麼厲害、多麼殘忍嗎?明明情節上鋪墊了足夠多的細節,卻總是讓愛情線混雜着成長線一起,從我的角度,這更像是好萊塢一流商業片的預定劇本,而不是一本精彩的懸疑小說。
一場勢均力敵、不分伯仲的正邪之戰,邪是變態、冷血的Bone Collector,而正爲嚴謹、冷靜的刑事鑑定學家萊姆(全身癱瘓)。 此書吸引人的不僅是一樁樁詭異的命案和神祕、驚悚的氛圍營造,還有那抽絲剝繭的推理追兇過程,總覺好的懸疑作家不會單憑廉價的血腥、恐怖搏眼球,而會着眼於在豐富知識架構上、以敏銳的洞察力、觀察力,感知力,見平常人所不能見之細枝末節並一擊而中。其妙勝在節奏的把控、更勝在機敏的細節捕捉和嚴謹的邏輯推理。 只是非要加入萊姆對俊美俏麗巡警阿米莉亞的情愫嗎?
這本《人骨拼圖》是林肯萊姆系列的開山之作,也是林肯和薩克斯的相識故事。一個是準備自殺的微證專家,一個是準備清閒度日的巡警之女。兩個本不應有任何交集的人因爲嫌犯八二三的罪行成爲工作搭檔。萊姆和薩克斯憑藉對手在犯罪現場留下的顆粒證物不斷壓縮罪犯的活動空間,當他們終於確定他的住處時,卻並沒有逮住他,反而薩克斯和萊姆都陷入危險的境地。如果不是最後萊姆爆發小宇宙解決了他,恐怕要抓住這個傢伙還得費一番功夫。 全書情節連貫,伏筆優秀。林肯和八二三的過招,FBI橫插一腳,萊姆過去的失誤,薩克斯的對前男友尼克的感情,兇手奇葩的人格狀態一起構成整件事件。八二三案件是核心但不是全部。 萊姆和薩克斯是不幸的,但他們的相遇卻是幸運的。兩人的關係從陌生到熟悉,從牴觸到支持,從冷眼相待到互訴衷腸。短短三天的接觸徹底改變了彼此的人生,他們都讓對方的生命變的更有意義。希望這對搭檔能一直活躍。 下一本:死亡概率2/2(作者:島田莊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