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少波
本書把中國當下司法實踐中實際存在的訴前證據收集概括爲三種類型,即當事人自行性訴前證據收集、社會性訴前證據收集和國家性訴前證據收集,並分析了各種模式的優缺點。作者認爲,要完善中國的訴前證據收集制度,必須創制新的訴前證據收集類型。相對理性的選擇是,創新我國現行的“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制度,把時段從訴後延伸到訴前,從而使該項制度發展爲當事人既可以在訴訟系屬之後又可以在訴訟系屬之前申請法院收集證據的制度。
這本書出版時間早了些,由於法學理論具有前瞻性,依然具有在司法實務領域參考價值。閒暇無事時值得一讀,畢竟所用時間不多,對於構建自己的理論體系,拓展自己的視野還是有很大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