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祥雨
清代法律在演變過程中逐步減少基於等級和族羣的差異,即法律的常規化。學界尤其是美國的“新清史”,將旗人換刑特權視作清代滿、漢不平等的重要證據。本書揭示歷史的另一面:旗人換刑特權是清廷廢除滿洲刑罰體制以適應漢人法律的產物,清代法律在變化中不斷削弱這種特權。晚清不同等級和不同族羣的婦女犯奸後,在擬罪和執行刑罰上幾乎沒有區別。清代刑部嚴格區分刑事與民事案件,在審理民事案件時強調法律體現的民事原則,而非涉案者的等級或族羣背景。
作者考據還是嚴謹的,論據也很充分,對於滿人換刑特權和刑部對民事案件的審理的觀點邏輯也挺清晰,結構上緒論、每章小結、結語等都把內容總結得很清楚,就是可能每一章都是單篇的論文重新整理而成,章節之間的銜接度比較低。 但是“常規化”的概念解釋得還是不太清楚,或者說解釋得比較囉嗦比較繞,讀下來感覺還是在指法律上對上層階級特權逐步限制的去等級化。
線索梳理、問題意識都非常清晰明確,可以在讀書會上討論供新手學習揣摩。
很不錯的問題導向之作。學術史尤爲清晰,本書針對清代法律的變化表明,清代統治者能夠依據社會環境做出相應的調適。張世明老師指出,學界對清代司法制度依然抱着一種靜態的範式,一般認爲經過清前期的演變之後,到乾隆時期已經成熟。而實際上,從乾隆時期到清末修律之前,清代司法制度依然代代有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