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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就懂的勞動法律常識(漫畫版) 封面

一看就懂的勞動法律常識(漫畫版)

維權幫主編

1.8萬人在讀
10.4萬字總字數
¥14.99定價

內容簡介

現實中,勞動者往往處於弱勢,比如在工作中自己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了有效保障,勞動合同雙方是否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在解除勞動合同時能否做到公平、合法……這一系列問題的產生讓本就處於劣勢的勞動者無所適從,更談不上合理維權了。因此,掌握一些勞動法律常識,瞭解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廣大勞動者來說是相當必要的。這樣,我們工作起來纔會得心應手,無後顧之憂。本書集實用、通俗、嚴謹、輕鬆等特點於一身,使讀者學而能用,用之有據。本書在編寫體例上採用情景再現、依法解答、條文依據、總結提示的方式編寫,以圖文並茂的形式真正做到讓讀者:一看就懂,一讀就會,一學便知。

讀者書評

★★★★★

一看就懂的勞動常識閱讀筆記 1-他人代簽的勞動合同有效嗎?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爲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爲同意。 2-勞動合同中約定工傷自負的條款有效嗎?無效。 3-勞動者不願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支付雙倍工資嗎?無須。 4-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單方提前解除合同須交違約金嗎?不可以,無效條款。(專業技術培訓,競業限制協議除外) 5-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女職工工作期間不能結婚嗎?不可以,無效條款。(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 6-用他人身份證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嗎?欺詐行爲,無效。勞動報酬照付。 7-應聘到分公司的員工可以要求與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嗎?可以。公司要有營業執照。 8-只要連續工作滿十年,企業就必須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應當。 9-退休再就業人員應否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某外語培訓學校可以不與王老師簽訂勞動合同。但可以與單位籤僱傭合同。 10-計件工作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李某可以要求與工廠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11-做兼職也要與企業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嗎?兼職工作不是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自主協商決定是否簽訂。 12-與企業簽了就業協議還用再簽訂勞動合同嗎?需要,就業協議不能代替勞動合同。 第二章 試用期與服務期 13-試用期內應簽訂試用合同還是勞動合同?勞動合同。 14-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未達錄用標準爲由,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嗎?可以。 15-培訓時間長,可以將試用期延長爲一年嗎?不行,最長6個月。 16-勞動者試用期內請假,用人單位可重新計算試用期嗎?不可以,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 17-勞動合同中未約定試用期工資怎麼辦? 應按照約定工資的80%發放。 18-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嗎?不可以。 19-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約定試用期嗎?不可以。 20-試用期內未完成工作任務,單位可以扣發其工資嗎?不可以。 21-勞動者服務期內辭職,必須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嗎?不是。用人單位不履行義務給勞動者造成侵害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須支付任何違約金。 22-勞動合同到期,未履行完的服務期怎麼辦?應與公司將勞動合同續延至服務期滿。 勞動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23-員工拒絕加班,單位可以因此扣發其工資嗎?不能。不能強迫加班。 24-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要求賠償嗎?可以。逾期不支付,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25-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加班,職工就必須無條件履行嗎?企業無權以訂立合同的方式要求職工加班。 26-工資應當參照公司註冊地還是實際上班地的標準支付?實際上班地。 27-企業能否用實物充抵獎金?不能。 女職工與未成年工保護 28-單位可以因生產任務重而減少女職工的產假時間嗎?不能,協商一致可以。 29-女職工懷孕流產可以要求休產假嗎?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30-女職工懷孕期間,可以要求單位爲其調崗嗎?有權拒絕從事單位安排的有毒有害工作。 31-女職工因生育引發其他疾病的醫療費能否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只要能證明就可以。 32-企業需要定期對未成年工進行體檢嗎?應當。 33-爲照顧童工,企業可以將其留用嗎?不行,仍屬於變相招用童工,勞動部門可以對其進行處罰。 工作時間與休假時間 34-企業對設備進行緊急檢修,能否讓職工超時加班?企業因生產設備發生故障,爲避免影響生產而要求員工加班加點維修,不受標準工作時間的限制。 35-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單位的工作年限如何計算?合併。 36-法定代表人變更後勞動合同如何履行?不影響。 37-生效的勞動合同,單位可以隨意變更嗎? 38-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拒絕爲勞動者轉交檔案怎麼辦?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維護自己自主選擇職業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解除與經濟補償 39-勞動者私自兼職,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嚴重影響,拒不改正,可以。 40-勞動者拒籤空白勞動合同,單位能否終止其勞動關係?不能,單位違法。 41-單位能以“末位淘汰制”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嗎?不能。 42-勞動者拒絕接受工作安排,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另行安排的也不接受,可以解除。 43-員工利用公司祕密牟取私利,單位可以將其解聘嗎?可以。嚴重失職,重大損害。 44-上班路上出車禍導致不能正常工作,工廠可以解聘嗎?不能,非本人主要責任,工傷。 45-女職工懷孕期間,用工單位就無法解除勞動合同嗎?可以,嚴重違規,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害。 46-被強迫冒險工作,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嗎?可以。 47-勞動者喪失勞動能力,用人單位可以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就解除勞動合同嗎?可以,非過失性辭退。 48-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還須支付經濟補償金嗎?應當。 49-臨時工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要支付經濟補償嗎?要。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勞動合同期滿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50-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不願意續簽,單位是否應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無須。 51-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離職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一年內按月給付經濟補償嗎?可以。 52-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隨時終止嗎?終止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嗎?可以,無須補償。 53-企業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如何計算?n+1 54-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既要賠償金又要經濟補償嗎?賠償金與經濟補償不能同時適用,二者只能適用其一。一個是合法解除時給,一個是非法解除時給。 第五章 工資 55-最低工資包括福利待遇嗎?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不應包含在最低工資範圍內。 56-試用期工資可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嗎?不可以。 57-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單位可以降低其工資標準嗎?不能。 58-身體有殘疾就不能同工同酬嗎?不能。 59-企業停工停產期間,工人的工資該如何支付?應按雙方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 60-勞動者請假,用工單位發放的工資可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嗎?若本人原因,可以低於。 61-工資應當參照公司註冊地還是實際上班地的標準支付?可以按照實際上班地標準。就高不就低。 62-企業能否用實物充抵獎金?不能 63-單位可以因生產任務重而減少女職工的產假時間嗎?不能,98天。 64-女職工懷孕流產可以要求休產假嗎?可以。低於4個月,15-30天,高於4個月,42天。 65-女職工懷孕期間,可以要求單位爲其調崗嗎?可以,有毒有害不利於寶寶。 66-女職工因生育引發其他疾病的醫療費能否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可以。 67-企業需要定期對未成年工進行體檢嗎?需要。 68-爲照顧童工,企業可以將其留用嗎?不能。 第七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69-企業對設備進行緊急檢修,能否讓職工超時加班?可以。 70-計件制用人單位可以制定過高勞動定額,變相要求員工加班嗎?不可以。 71-法律對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是如何規定的?每天不超過4h,每週不超過24h,支付週期不超過15天。 72-不定時工作人員週末加班可以要求加班費嗎?不可以。 73-企業安排補休,員工卻要求支付加班費該如何處置?服從補休安排。 74-春節期間加班都按不低於三倍工資報酬計算嗎?對的。 75-實行計件制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工人的加班費嗎?變相加班就要支付。 76-單位集體旅遊可以替代個人的年休假嗎?不能 77-新員工工作半年可以休年假嗎?不能,1-10年年休假5天。 78-再婚夫妻能否享有婚假待遇?能。 第八章 社會保險與福利 79-用人單位沒有爲員工參加社會保險的做法合法嗎?不合法。 80-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因工受傷後應向誰索賠?用人單位。 81-勞動者試用期間因發生意外受傷是否屬於工傷?屬於。 82-員工違規操作致傷,是否屬於工傷?屬於。 83-職工上班遲到,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能否認定爲工傷?能。“上下班途中”應是在合理時間內經過合理路線。 84-職工醉酒導致死亡的,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嗎?不能。 85-值班工人在搶險救災中受傷,能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視同工傷。 86-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時間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待遇?不適用,警察是公務員,有《人民警察法》。 87-拒絕治療的工傷職工,可以停止其工傷保險待遇嗎?可以。 88-因工外出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可以被認定爲工傷嗎?可以。 89-被派遣勞動者的工傷賠償應由誰來承擔?用人單位,用工單位造成的,連帶。 90-異地受工傷,職工應在哪裏申請工傷保險?未參加保險的在生產經營地。 91-工傷保險費能由勞動者自己繳納嗎?不能。 92-勞動者患職業病該怎麼辦?提起工傷認定申請。 93-職工報銷醫療費可以同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嗎?不能,工傷保險優先。 94-勞動者回鄉創業,之前繳納的養老保險怎麼辦?隨個人轉移,辦理好手續即可。 95-單位經濟效益不好,該如何繳存住房公積金?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當單位經濟效益不好,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時,必須經過法定程序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96-單位遲延繳納社會保險金產生的滯納金由誰承擔?單位承擔。 97-職工有權要求單位公開社會保險費繳納明細嗎?應當告知。 第九章勞務派遣 98-被派遣勞工是由用工單位對其進行培訓嗎?是。 99-勞務派遣單位可以向勞動者收取服務費嗎?不可以。 100-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由誰來支付?用人單位支付。異地用工的,可以約定由用工單位支付。 101-跨地區勞務派遣中,勞動者的工資應按哪裏的標準發放?用工單位地標準。 102-勞務派遣員工的加班費應由誰來發放?用工單位。 103-勞務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應由誰來繳納?用人單位即勞務派遣單位。 104-勞務派遣人員可以要求與用工單位的員工同工同酬嗎?可以。 105-勞務派遣人員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嗎?法定情形下可以。 106-企業在什麼崗位上可以使用勞務派遣人員?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崗位。 107-用工單位可以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嗎?不可以。 108-勞務派遣公司可以招用臨時工嗎?不可以,至少兩年以上固定期限。 第十章,勞動爭議 109-勞動爭議已經提請仲裁,企業能否要求和解?可以。 110-關於“加班加點”的勞動爭議是一裁終局嗎?是,但還有訴訟的救濟權利。 111-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員工不執行,用人單位該如何救濟自己的權利?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12-職工能否就勞動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能。 113-勞動者辭職一年半後還能提請勞動仲裁嗎?不能,時效一年。 114-正在仲裁的勞動爭議,人民法院可以先予執行嗎?可以。 再接再厲!

★★★★★

一本筆記裏站滿了“牛馬”的書,哈哈,看評論,大家都是一羣班味兒牛馬,暗搓搓學着些勞動法的知識,代入自己的情境,試探着保護自己。 讓我覺得很可愛。無論能不能勇敢地站起來保護自己,這份有針對性地學習的心也都很值得讚賞了。 很奇怪,無論是執業以來,還是實習期,我都沒有碰到過勞動爭議的案件,而沒有實踐的學習總是浮於表面的,總覺得記住了,但是真正需要用到時又覺得記不清。就是一瓶子不滿、半瓶子咣噹的感覺,所以在有了手頭這個案件時,就各種惡補。 這本書很簡單,很簡單了,就是很簡單地串了一下《勞動合同法》的重點法條,然後在這其中又穿插着引申了相關勞動法法規的相關規定。 但是不要被“漫畫版”迷惑了,裏面的漫畫可有可無,對知識沒啥幫助,只是對案情的圖畫表達。哈哈,忽然想起有個書友在某筆記下的真誠發言:說是漫畫解讀漫畫解讀,我看半天了,這本書和漫畫有啥關係? 我肯定還是沒系統學習好這塊,勞動法領域的知識,給我的感覺還是很碎。 嗯,再讀基本其他更專業一些的。但是這本書,不管作爲入門,還是作爲班味兒牛馬的自我保護指南,已經很可以了。

★★★★★

被無良老闆長期欠薪,今天起和大家一起學習相關法律知識。勇敢地去維護自己的權益。

★★★☆☆

查漏補缺,再瞭解學習一些勞動法知識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第一款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

這是一本非常實用的有關勞動法常識的書籍。枯燥的法律條文配上生動的案例,讓勞動法變得淺顯易懂。作爲勞動者,我們要知法懂法,纔會用法。勞動法是維護我們廣大勞動者權益的有利工具。 現實生活中,很多勞動者在權益受到侵害時,不知道如何去維權,有時考慮到多方成本就會選擇忍氣吞聲。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則,對企業的侵權行爲選擇默默地接受。然而許多企業就是利用員工這種思維,總是一次次在勞動法的雷區蹦迪。 很多次問及被侵權的同事朋友,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爲什麼不去仲裁去維護自己的權益。總是會有兩個答案,這也是企業拿捏員工的籌碼。第一,大家都是這個圈子的,圈子就這麼大,擔心以後背調難看;第二,勞動仲裁的時間成本很高,它是一個漫長的鬥爭過程,很多人着急找工作穩定下來,不想去耗費時間。 作爲勞動者,在工作中肯定要遵守法律法規,儘自己最大的努力爲企業創造價值,我們守法不違法,但是我們也不能容忍企業侵犯我們的合法權益。

★★★★★

《一看就懂的勞動法律常識》讀書筆記 對於這種跟自己日常生活利益息息相關的法律常識,真的建議大家多多瞭解一下,我自己在這方面的知識真的太匱乏了。原本我以爲是神仙公司的福利待遇,實際是勞動法裏面明確規定了的,公司只不過是遵守勞動法。可想而知,現在的就業環境真的不太友好啦。      1.以爲的“神仙福利”      以爲每月工資發放日如果碰到了節假日就要提前發放,原來是法律規定的。      之前2020年疫情原因,我們武漢的都被關在家不能正常上班,當時擔心不會發工資,但最後還是發了,原以爲是公司很人性化,原來也是法律規定的: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支付工資。超過了一個工資支付週期且勞動者正常提供勞動的,單位應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2.企業安排加班,如果不給加班費,而是安排調休,則職工應該服從。 3.單位集體旅遊不能替代個人的年休假 4.再婚夫妻可以享受婚嫁待遇 5.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有實際勞動關係及相關作業服務的,勞動者可以向單位進行工傷索賠;員工違規操作致傷,也算工傷;上下班途中,發生不是自己主責的意外事故,算工傷 6. 被派遣勞動者,如果在用人單位有了工傷,則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對該勞動者的工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7.異地受工傷,且公司沒有給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則應在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8.勞務派遣單位不能向勞動者收取服務費,派遣者的社會保險由派遣單位繳納,加班費由用工單位發放。 9.勞動者辭職一年內提交勞動仲裁有效,超出時間期限則無效。 10.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的那個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勞動合同期滿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不滿一年的按1年標準發放。 11.用人單位未按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向勞動者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競業限制條款失效。 12.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超過15日(定義: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4小時,每週累計不超過24小時) 13.不同省份地區轉移社保,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 14.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這本書真的解答了我很多的盲點,我一方面很開心能夠了解這些知識,避難以後可能遇到的問題,一方面又覺得不遵守勞動法的公司實在太多了,我們這種普通的螻蟻打工仔,維權真心不容易。     這本書我每打算隔一段時間就溫習一下,書中的很多知識,即使我現在做了筆記寫了讀後感,也很可能以後會忘記,所以只能溫故而知新啦。

★★★★★

很好的一本書,介紹了很多關於勞動糾紛的案例以及法律的相關知識。 勞務合同對於我來說算是一個非常非常陌生的詞彙,原來普通普通的工作都是要籤勞務合同的。到超市打工需要籤,臨時工需要籤,進廠打工也要籤…… 看這本書,就挺魔幻的,像是走進了童話世界。工作時長是有限制的,加班工資是要翻倍的,農民工也可以申請勞務仲裁……總的來說法律偏向於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一方面,我感嘆於人們法律意識的薄弱,不明白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我國普法工作做得不到位,還有很多進步空間。 (插句題外話:我推測一下,未來律師相關行業會成爲熱門專業。底層勞動者很少有籤勞務合同的,說明這方面的需求缺口還是蠻大的。法律體系的走向肯定是越來越完善,那麼勞動者權益也會越來越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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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概括一下重點筆記 《一看就懂的勞動法》 1. 合同期3-12個月的,試用期一個月,合同期1-3年,試用期2個月,三年以上不超6個月 2. 勞動合同必須在用工一個月內簽訂 3.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4. 勞動者在達退休年齡後籤的不是勞動合同,是一種僱傭合同 5. 不得冒充他人身份簽訂勞動合同 6. 用人單位如不續簽合同,需支付賠償 7. 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合同工資或最低工資的80%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 8. 女職工產假期間應當照發工資 9. 不得因懷孕降低工資辭退 10. 用人單位不能招未滿16週歲未成年 11. 用人單位招未成年工應定期檢查 12. 需要搶修的工作員工應加班 13. 用人單位應確保員工每日不超8小時,每週不超40小時 14. 小時工每日不超4小時,每週不超24小時 15. 勞務派遣工作者如受工傷,派遣單位和工作單位承受連帶責任 16. 勞動仲裁對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和賠償金方面,如果當事人提出申請,可以先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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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初次接觸勞動法知識,有些地方沒有看懂,不過也是需要逐漸學習瞭解和儲備這方面信息的。

書籍信息

作者維權幫主編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7-01-01
ISBN9787509377277
分類社會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結狀態連載中
章節數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