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軍
《死刑報告》是一部很有深度、很有力度的長篇小說。小說所寫的是死刑案,但字裏行間充滿的是人性的關懷,作家所呼籲的是,人的生命是至高無上的尊嚴,而刑罰的本質不是要讓罪犯受辱,更不是對罪犯實施肉體上的折磨,去追求那種“以血還血,以牙還牙”的復仇效果,而是要引起罪犯內心的懺悔,使之迴歸社會、重新做人。小說將“辛普森案件”納入其中,使作品有了一種觀照,也就構成了中西方刑罰觀念的一種比較與參照,讓非法學界的讀者將大有收益。
不好意思。如果作者寫此書的目的是喚起人們對中國死刑制度的反思,爭取更多的支持廢除死刑,那他的目的根本沒有達到。 我覺得死刑一個重要的功能是威懾力。有多少人是因爲懼怕死刑的懲罰而放棄實施犯罪的,這沒法統計。 因此這一功能的效果自然無法量化。 我覺得死刑存在的另一種功能就是公平。一個剝奪他人生命的人,受到同樣的對待,是公平的。很多時候,罪犯殺人的手段是殘忍的,最後被用人道的手段快速死亡,還是不公平的。至於說用國家的公權力進行死刑是不對的,這個問題可以容易的解決,問問受害人的家屬,看看他們希望如何處置罪犯。在國人的思路里,我覺得不用調查統計,大部分人是希望以命償命的。這時候死刑的作用,就是代替他們執行。 另外,中國不是基督教國家,沒有耶穌那種寬恕文化,不能把不同意識形態下產生的東西強加給中國。 尊重生命不是體現在廢除死刑上,而是體現在司法公正和量刑標準上。這些方面,法律的確有很多可以改進的地方。 就小說本身而言,所舉的例子就是經過篩選的。是弱例。
死刑與倫理的悖論。故事性極強,以三人對真相的不懈探尋爲主線,穿插案件,從人性層面質疑死刑。但只是個案,不足以成爲廢死有力論據。
看完東野圭吾《虛無的十字架》再來看本書,同樣討論死刑的存廢問題。本書一再強調生命的可貴,應該廢除死刑。可死刑犯剝奪別人生命的時候,逝去的生命是否應該尊重。於是作者找了一個冤假錯案,說沒有死刑,多年後死緩犯得以昭雪,所以應該廢除死刑。這邏輯不對吧,應該加強司法機關的責任,杜絕冤假錯案,而不是繼續製造冤假錯案,不判死刑,都等着刑犯自己給自己翻案。
對於死刑,從前從來沒有思考過它對於生命的意義是什麼,只是把它作爲法律的懲戒形式! 讀過此書後,突然意識到我們從前對於生命的漠視。 在我國的文化中,有仇必報是衆人共同的認知,以血還血,以殺戮還殺戮,那似乎成了一種共識! 死去的人不能回來,而活着的人,如何能好好活着,銘記歷史是記住仇恨,還是以史爲誡? 罪惡讓人死亡,就沒有人可以苟活於世,法律讓人知罪,也定義了治罪,而後者卻重與前者! 聖經中,耶穌說過一句話,我赦免了你的罪,以後不要再犯罪! 舊約中律法裏的條例,最後由耶穌的血來解決了,饒恕是最後的拯救! 人的生命價值值幾何?怎麼不抵一塊石頭的價值?當安曉文執行死刑的一刻,卻讓一羣演員來觀摩尋找素材,難道生命活着是個笑話,連死時都是個小丑嗎? 唏噓不已!
“辛普森的案件審理結束了。一個叫戴爾希的白人女孩對着攝像機的鏡頭說:不管大家怎樣取笑這場審判,但是有一點是肯定的,如果到最後還是確定不了辛普森是否有罪,那麼,就會有兩種錯判的可能:一是他真的殺了人而被放掉,二是他沒殺人而被判了無期徒刑或死刑。在這兩種情況中,我寧可他是殺了人而被放掉了,也不願意看到他是有可能被冤枉的,送上電椅或者終身待在牢裏”
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我希望改成寧可放過一千個有罪的人,也不能冤枉一個無罪的人。也許有些高談闊論,但我覺得司法機關與執法機關應該更加嚴謹,嚴格按照章程。法律不應該成爲任何人的武器,捍衛的應該永遠是公正。其中當然有很多困難,但職責意味着肩負的責任。一個人的人生掌握在手中時,它是沉重的,不允許失誤的,也承受不了失誤。
有一種讀東野圭吾的感覺,但東野比潘軍氛圍更加壓抑。路遙認爲現實主義是一種精神,永遠不會過時,潘軍這種題材、文風,我都是很喜歡的,“罪人不是敵人,刑罰的本質,不是要讓罪犯受辱,更不是對罪犯實施肉體上的折磨,去追求那種“以血還血、以牙還牙”的等害復仇效果,而是要引起罪犯內心的懺悔,使之迴歸社會,重新做人。所以,我請求法庭給我的當事人一次悔過自新的機會。”
作家總是理想主義者。關於死刑每個人都有從自己價值觀出發的觀點。這裏說一下貫穿全書的辛普森案,這個案子和書中的其他案子沒有可比性,另外還有一個錯誤,辛普森被判無罪的一個關鍵點是李昌鈺發現證明辛普森的遺留在現場的血樣中含有高濃度抗凝劑,回來警方承認是警員運送血樣時不慎將血樣打碎,導致證據損壞,警員怕擔責任,將抽取的辛普森血樣代替現場血樣,李昌鈺博士說可以檢測死者身上的血跡,警方尷尬地說,遺體已經被清洗了,李昌鈺很遺憾地表示那就沒辦法了。李昌鈺是檢方請來的,書中把他歸到了辯方的團隊,應該不是疏忽,而是有意爲之。最後我很反感作者在書中表現出的那種崇洋媚外的公知腔調。中國需要死刑,但要慎用死刑,我們欣喜地看到中國在死刑的運用上已經取得了很大的進步相信會越來越好!
罪人不是敵人,刑罰的本質,不是要讓罪犯受辱,更不是對罪犯實施肉體上的折磨,去追求那種“以血還血、以牙還牙”的等害復仇效果,而是要引起罪犯內心的懺悔,使之迴歸社會,重新做人。寬恕的可能在於它的不可能,寬恕不可寬恕者纔是寬恕存在的前提條件。
潘軍的小說從不會讓人失望,真是優秀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