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納德·A.諾克斯
故事開始,四位偵探便一起亮相(四大名捕——這本身就是一種顛覆)——他們都是推理愛好者,都是福爾摩斯的信徒——一個最突出的特徵就是他們都是福爾摩斯爲無能之輩!在這四個紳士看來,他們只是缺少一個機會,如果有一具屍體出現在面前,他們任何一個人都會做得比福爾摩斯更出色。機會總是給有準備的人準備的。一天,一具屍體從高爾夫球場邊的鐵路橋上跌落,四位福爾摩斯爭先恐後地趕到了現場……
如果說《毒巧克力命案》還有一些多重解答的樂趣,充分展示了不同角度分析的推理邏輯,這本就無聊透頂的把推理拉低爲瞎編八卦的想象力產物,看完頗有一種白日夢醒的發懵——夢到什麼也想不起來了。1分給那個電話,這個情節最精彩。
繼續《狩獵愉快:世界推理小說簡史》之旅~~ 今天來到羅納德·A·諾克斯創作於1925年的《陸橋謀殺案》。 1925年,中國共產黨召開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工人運動轟轟烈烈,帝國主義製造了五卅慘案。 1925年在英國,紳士們已經可以工作日在倫敦生活,週末來鄉村度假;火車是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甚至他們在倫敦時還會坐地鐵(倫敦的第一條地鐵在1863年通車);會去照相館照相,照片出來照相館老闆還會修飾一下;已經頻繁使用電話了,但是打電話不保密,分機上的其他人也能聽到。 直接就上劇透~~ 1925年在英國,四個有點傻乎乎的中產階級積極投入到了一次偵探冒險中。是的,只是冒險,四個大聰明追蹤案情,提出了很多想法,找出了若干個“兇手”。最終是愚蠢的警察把這個案子給破啦! 提出的兩個“僞解答”還蠻有意思的。 解答一是“僞裝梗”,老推理小說里老有這種情節,彷彿塗黑眉毛就能成爲另外一個人。嗯,四個大聰明證據列得很詳實:諸如死者A週一到週五在鄉村,週末去倫敦;B週末來鄉村,工作日都在倫敦;他倆從來沒有同時出現過,他倆還特別互補,特別到簡直特意。 嗚嗚嗚嗚,區區不才在下我——覺得好有道理噢!就是僞裝!AB即使同一個人! 然後在密道里找到了活着的B。 密道是真密道,難得有本書裏真有密道,其他密室相關的小說都是把房子裝修都拆了證明沒有密道。密道探險這段也特別有趣,膽戰心驚地走一圈兒,快出來時被人拿槍指着了——噢,居然是警察。其實這就在暗示,警察,是走在我們大聰明前面的。 解答二,關於“兇手”的選擇,我覺得還挺有意思,是推理四人組當中的一個!但大聰明給出的行兇過程,我當時就覺得槽點滿滿,哪個兇手能靠“天時地利人和”作案啊!大聰明們決定做個實驗,看看能不能把“兇手”嚇到原形畢露——這一段您可一定得看,本書最精妙的部分,特別好笑! 三重啊,一重是頭號大聰明通過電話揭露兇手,他以爲的真相和他以爲的兇手反應;二重是“兇手”認爲的事情發展和他的行動;三重是二號大聰明爲了他們岌岌可危的友誼,在被證明清白的“兇手”面前八分真實二分圓謊地解釋整個事件。 故事確實有點囉嗦,但真的還挺有意思的,儘管是老書但一點不老套,反轉相當出人意料。 關於“諾克斯推理小說十誡”,我本人創作的唯一推理小說就違反了第十條“故事中禁止有雙胞胎的設計,除非一開始就告知讀者”。 關於《密室中的行者》,使用詭計是通過密室中天井把人弄到高空再餓死他。創意很好,這類詭計的鼻祖,但在本文中是有瑕疵的吧——餓死被害人需要時間啊,吊在高空,被害人沒有噓噓和嗯嗯嗎?
四個形象各異的偵探 對傳統推理尤其是福爾摩斯式推理進行了徹底拆解與調侃 它既是一本讓人笑出聲的幽默小說 也是一部對推理本身提出審慎疑問的書
小說故事情節很一般,但作者定下的推理十誡卻獨樹一幟,奠定了他的“推理小說教父”的地位。而反推理邏輯的架構帶有英國人幽默風趣的情調也很有意思。
真正的案件偵破從不止於紙上談兵,而是需要對人性、現場細節與現實複雜性的精準把握。
如果你不是一個狂熱的推理愛好者和考據怪,我強烈建議不要讀這一本。 作者的文風非常的晦澀,從開篇就能讓人感覺到無處不在的矯情感。所有人物都非常扁平,基本就是一個手繪小人腦門兒上貼了一個身份標籤而已。情節也十分乾癟,充斥着大量對話。而如果你想從四個主人公的意義不明的冗長對話中琢磨出什麼有用的東西,那基本是徒勞的,他們就像作者設置的幾個傳聲筒,不斷囉嗦着各種胡扯。我很懷疑這書能賣出去是不是恰恰是因爲是主教寫的,就好像克林頓寫的書一樣。 我不排斥反推理,但是用鬼扯的情節來構成小說,不管是推理還是反推理都讓人無法認同。爲什麼警察會在那個鬼時間點跑去搜地道?自己在所謂的十誡裏講,不能用暗道和隱藏房間,不能用巧合,結果自己破掉兩個的意義是什麼? 後面的短篇裏面,詭計的核心很有想法,但是啊,一個人被困在牀上十天,就眼睜睜等死嗎?我們經常吐槽有些人在很短的時間會想到留下訊息非常不合理,反過來有整整十天的一個人,不留下訊息是不是更不合理?牀單被拿走還有牀,就算扔牀單下來蓋住他,只要搬動屍體就會發現,所以警察除了會開鎖就是瞎子嗎?還是一個恐高症就真嚇到知道喊卻不知道留下點兒什麼了? 最後推薦序裏又是一頓吹噓推理十誡有多重要…抱歉,雖然早就知道這個大名,但從來沒覺得它有多重要過,就像所有推理作家都沒太拿它當回事一樣。今天仔細看了一下,就是拼湊出來的。而要說影響…呵呵,他大概很想給推理定個規矩,畢竟本人貴爲主教。但說實話真的沒多少推理作家拿他當回事,也沒有多少讀者在乎。
一個新穎的推理界橋段,雖然把推理過程講得有些繁鎖,但不乏別具一格。 推理小說本身就是一個僞命題,作者千方百計營造案情的跌宕起伏,最終卻要用殺人這種手段來解決問題。[呲牙]
對話和文風都有點無聊,可能是我不太懂英式幽默,本來就是本格推理小說又是其中反套路反本格的另類,除非是那種硬核老哥才能體驗到其中的嗨點吧。劇情無非就是把偵探放在地板上摩擦了一頓,大喊着推理是推理,現實是現實,你們偵探不要自作多情地把兇手都當成足智多謀的大反派了,這種反經典的設定我真沒覺得很出彩,甚至都不如幽默推理的那股清涼和風。
愛好黃金時代本格推理的讀者不必閱讀此書,很差勁,即使作爲反推理的推理小說也應該嚴謹點,至少在邏輯上行得通,能自圓其說,但此書破綻太多,比同樣是反推理小說的《特倫特最後一案》差太多了。另:同樣在1928年本格推理大師範達因提出了推理二十條,比十戒更嚴謹、更全面,規範了之後推理小說的創作原則。範本人的創作水準也遠超諾克斯。
比起書本身的內容,作爲福學首屈一指的研究者,作者提出的十誡和他現實的人生經歷更吸引人。 反套路的推理,定語也是推理,是需要有嚴謹的邏輯可尋的,其中有很有與教義有關的內容,符合作者專業的領域,是個比較普通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