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金香 韓敏
環境權是基本人權,是人類權,是可持續發展權,反映了人類對於自身與自然關係的重新審視及保護自然的法理訴求。循環經濟的實質是綠色增長,循環經濟法體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法律訴求。環境權與循環經濟法天然存在聯繫。以生態整體主義視角觀察,環境權是循環經濟法的基本立足點,循環經濟法是環境權實現的有效保障。循環經濟法對傳統法律體系的衝擊是全面而深刻的,以環境權的實現爲立場,循環經濟法將帶來經濟法制、科技法制及教育法制等方面的全面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