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曉雲
本書通過實證研究,論證了在2015年以前行政訴訟確實存在“起訴難”。 一方面,我國行政起訴制度本身不科學、不合理,尤其是起訴條件“高階化”,立案審查“行政化”,給當事人行使起訴權制造了障礙。另一方面,司法實踐中,法院在受理行政案件時,存在“選擇性立案”,而被選擇出局的案件大多是司法無法解決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