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剛
當前我國刑事政策實踐中,犯罪被害人既是一個法律問題,更是一個複雜的現實棘手問題。犯罪被害人的刑事政策實踐表明:道德同情主導下的“盲目保護主義”和國家主義刑法觀主導下的“刑罰表徵主義”沒有觸及和反映潛在犯罪被害人渴望社會安全深層次本質,而被害人羣體和被害認同的思潮實際上卻在刑事政策實踐中日益洶湧。只有方法論和哲學根基上更新知識,才能爲犯罪被害人研究的深入推進提供新的理論增長點。布迪厄的場域範式爲刑事政策中得犯罪被害人分析提供了一個全新的視角和方法,運用法社會學範式考量被害人行爲策略和邏輯,辨析被害情感的刑事政策價值,從而爲刑事政策中的被害人規範化出場提供教義學論證。本文的主要內容包括:被害人與刑事政策的“客觀”關係如何界定;怎樣確立犯罪被害人刑事政策與傳統刑事政策區別;犯罪被害人刑事政策的合法性基礎何在;被害人刑事政策能否回應實踐中的犯罪被害人“困境”?被害人刑事政策與刑法制度建構之間如何銜接和協調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