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 翟國強
本報告認爲,健全和完善我國憲法實施監督制度,既不能照搬照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憲政民主制度模式,也不能照搬照抄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政民主體制,而要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借鑑國外憲法實施監督有益經驗,在我國憲法框架內進行制度設計。當前,應全面統籌中央有關部門和國家機構,認真研究憲法實施和監督方面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實行分步走策略,協調推進憲法實施監督機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