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國華
常識是一種有約束力的信念原則,在與政治、道德、法律等有關的實踐哲學中起規範和準則作用。對於法官而言,常識與理性同等重要。若司法判斷忤逆常識,譬如作出“火車非機動車”之判斷,那麼司法權威將無從樹立。因此,中國的司法改革當迴歸常識和理性,以實踐爲全部基礎,遵循一種行動中的司法哲學——司法實踐主義。
一本書有價值不是每一個字都有價值,有些書文字部分挺晦澀,有些很精彩,有些給你勇氣,有些幫你解憂…… 但是我想一本書可能有一個觀點使你深受啓發,或者開拓了你的視野或者打開了你的思維,對你來講都是非常值得的,你也應該值得慶幸。 讀書也是在讀變化,隨着你的認識變化,環境變化,經濟增加,等等,都會發生閱讀變化。這纔是正確的也是最合理的,讀每個階段你需要讀的書…… 司法改革從發展階段上講已經走到了法治文明的階段,必然要朝着這方向努力,我們每個人應當有這些認識,大勢所趨。 我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有很多的疑惑,有時候對於以前的判決不理解,確實是因爲很多的參與人員無法把握大勢,法律雖然求穩定和儘量確定的預測性,但是還需要求變,辦好適合時代發展和遵循最根本的公平和正義原則,才能讓判決更有說服力,司法公信力才能彰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