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是爲了安全利用核能,保證核設施、核材料安全,預防與應對核事故,保護從業人員和公衆的安全與健康,保護環境而制定的法律。
一句話,如此重要而又專業化的領域,確實需要一部規範所有相關產業從業者及各利益相關方的行爲、影響、所產生後果及各自應承擔責任界定的法律。 事實上,從原稿到審議稿、二審稿乃至三審報批稿等,一方面隨着參與討論的範圍不斷擴大且專業化,確實理清了那麼幾個常見問題,基本保證本法的水準和實施後的可操作性;但是,另一方面,針對複雜的行業發展由來及其現狀,本版法律最終基本體現了現有格局滿足了現有管理需要,但也僅此而已。一些深層次問題、更加優化的監管模式、促進核安全監管技術提升要求的落實主體、某些領域指定經營或專營是否真正有利於安全、高效發展?以及行政許可範圍是否可以進一步精簡或調整等等,這些並沒有很好解決,或許還需等待未來的某個契機吧。 有,比無好!從此不用“無法無天”了,蠻好的!😄
填補了核領域法律空白,後續原子能法要加快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