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第四次修正的仲裁法,將推進設立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推動建立從優秀律師中招錄法官檢察官制度,探索建立律師職業水平評價制度。
1.新制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在老制度的基礎上 ,對於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覈、行政複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 以及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類)也應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 2.老制度: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律師資格憑證。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的,應當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 3.對於法律工作者來說,通過“法考”將會是基本要求,隨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完善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的健全,本科或研究生專業選擇,也會影響未來法律工作。
仲裁:一裁終局。 前提:有仲裁協議。 法院訴訟:兩審終審制。可約定管轄。
值得一看,第一遍看得有些地方耳熟,有些地方算是補充了之前的認知,還有很多就是第一次聽說,拓寬了自己的認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