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人大辦公廳
爲加強法制宣傳,迅速普及法律知識,服務於我國民主法制建設,多年來,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每年定期審議通過、修訂的法律,全品種、大規模的出版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版的系列法律單行本。
居然有這樣一本書,不錯——它的存在本身很不錯。內容一般,比較簡略。條律使用了非常模糊的「應當有」、「應」等字眼。問題就出在「應當有」上面。比如「規定法定節假日應當有開放時間」,據我所知,每當法定節假日出現時,圖書館基本都是來一陣子就閉館了;「應當有」這三個字並沒有明確開館時長,這意味着很多圖書館敷衍一下就過了。這些條律就很不好。這本書、應該說是這本法律,它的用詞十分模糊,定性,而不定量,給予圖書館的自由太大,完全不把公衆利益放在眼內。 本人正是一個喜愛逛圖書館的人,據我的經驗,圖書館完全是爲了它自己的員工服務,工作人員要朝九晚五,所以圖書館也就開放得晚閉館得早;並且,增加開放時長,明顯會增加圖書館的支出、成本,所以圖書館會盡量減少開放時長——就這樣的經營方式,能說是「爲公衆服務」嗎?從這個根本的矛盾而言,圖書館法沒有很好地設置一種良好的邏輯,讓圖書館們自願地增加開放時長——增加開放時長,纔是最好的「爲公衆利益服務」。
圖書館是具有文化薰陶、文化底蘊的公共場所,理所應當有更好的文化服務措施和公共開放空間。 圖書館現階段發展的是傳統圖書模式,即書借書還都在圖書館這一個地方,這相當於遠離圖書館建址、通勤較長時間的民衆不太願意前往圖書館借書,而是採用電子化閱讀。 其次,圖書館應當與傳統書店區分開,圖書館提供的是無償的公共服務,而不能只是以營銷盈利爲目的而不兼顧公共責任。新華書店爲什麼能夠做到即便書價很貴依然有人願意前往觀賞購書,其實就是因爲他具備了圖書館的一些模式:提供公共場所,傳統書店是你可以試看幾頁,你覺得好就買,你覺得不好你就走,一錘子買賣,而不會讓你一直待在書店。 然後,圖書館現階段都是輸出,卻沒法產出,圖書館完全可以根據現階段人民羣衆的閱讀浪潮開設一下“故事新編”“我與書籍的故事”“圖書裏的大智慧”等等欄目,就像深圳圖書館的發展模式,就像《故事會》的那樣 ,接受徵稿並展出,能進能出。 最後,圖書館可以不侷限於場所了,圖書館的主題是書➕信息聯網化,完全可以投放自助借書機,和深圳的發展模式一樣製作讀者證人們想借隨時借,也可以隨時還,以圖書館爲中心進行文化輻射。 以上分析只適用於一二線城市,三四線城市量力而行
公共圖書館爲普通公衆提供了學習和閱讀的場所、平臺,也是文化教育體系和事業的重要部分。
仍舊是草案說明堪稱體制內文章典範
規定了圖書館的各項要求,同時提出了專業人員輔導,兒童專區,對殘疾人服務等。圖書館真是一個好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