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之霖
《圖解法律常識一本全》匯總了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的500多個法律常識,通過案例、法律解析、法條鏈接3個板塊,對我們在婚姻家庭、遺產繼承、合同糾紛、物業糾紛、房屋買賣租賃、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賠償、消費理財、著作發明、刑事犯罪、訴訟程序等方面經常遇到的法律問題進行解答,使我們快速、便捷地找到法律上的解決辦法,成功運用法律這一武器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是個人、企業經營、家庭必備的法律工具書。
學法、懂法、守法、用法 高中時候我們學法,大學時候慢慢懂法 畢業之後一直守法,一生隨時準備用法 現在上課的時候,只要講到(高一)或者複習到(高三)香港的司法制度,我就會不斷的跟學生們說:以後你們上了大學,就有很多自己可支配的時間了,所以不管你讀什麼專業,一定要多看一些法律相關的書,增加一下自己的法律常識。 然後我經常開玩笑的跟他們說:不讀書,以後你們的父母放心把家族企業交給現在這樣的你手裏嗎?以後你的兄弟姐妹跟你們分家產的時候,你憑什麼去爭呢?現在的你們還小,看不到這些潛在的風險,情有可原。可如果真有一天到了那個你不得不做抉擇的時候,不讀書、不知法,你只能悔之且晚矣!所以,千萬不要把自己的無知當作藉口,自己要在一切的風險來臨之前有所防範。 因此,我強烈推薦《第二十條》這部電影,一部有關正當防衛、不予起訴的法理故事。以下引用雷佳音的抗辯: 這三個案件,從法律層面上來說,三位當事人似乎確實存在防衛過當的行爲,達到了刑法起訴的條件。但我們捫心自問,自保的時候,誰不是全力以赴?誰能精準地控制力道點到即止?你點到即止了,對方下手無情怎麼辦?於是三件事,成了合理卻不合法的事情,法律和道義站在了對立面。這就讓人忍不住想問:天理何在?法理何存? 我一直在想一個問題,就是王永強揮刀26回,這個背後到底是什麼?王永強一家爲給孩子看病奔波了幾年,籌集手術費用,走投無路問劉文經借的貸款,他們一家是想讓孩子能夠恢復健康,過正常人的生活。但王永強想錯了,等待他們一家的,是沒有盡頭的折磨與虐待。劉文經是不是去車上拿刀這一點在法律視角上不重要,那在王永強眼裏呢?在一個瀕臨着家破人亡,一個絕望的人的眼裏呢?那你要求一個父親一個丈夫、一個普通人在這一刻做什麼?在王永強眼裏,劉文經,他是一個不可預測的野獸,他阻止這個野獸去陷害他的家庭,他有錯嗎? 我作爲本案的主辦檢察官,我認爲王永強的行爲,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正當防衛。 所以,我的結論是無罪,不予起訴。 三年前,我遵循司法慣例把一起介於見義勇爲和故意傷害之間的案子判成了後者。 我不斷地說服我的當事人要接受法律的判決,我說服他接受這一切。不要鬧事、要忍下來,但就是這回遵循司法慣例的判決讓他送了命。他女兒是個未成年人,孩子就抱着他父親被貨車撞扁的頭盔泣不成聲。孩子哭着問我說:“我爸爸錯哪了?對他的判決公平嗎?”對於一個沒有母親,又剛剛失去父親的孩子,就看着一雙哭紅的眼睛,你會怎麼說?你能說什麼!我覺得多說一個字都是蒼白的力。 我沒辦法拿着法條逐字逐句給她分析吧!我說服不了她,我也說服不了我自己。王永強的女兒娟娟也是個殘疾,她給我寫的紙上說:我爸爸是個好人。但請你們告訴我:我該如何跟一個5歲的殘疾女孩解釋這一切?我說這是我們的司法慣例,我改變案件定性的阻力很大啊!雖然我同情你爸爸,我認爲他沒有錯,但我還是要把他判成殺人犯。 5歲的娟娟還有剛纔我當事人的女兒,她們都是未成年人,她們會長大,會步入社會,那我們有沒有想過,我們究竟是把怎樣的一個世界交到了他們手裏! 王永強的老婆郝秀萍跳樓之後,有個人跟我說過這麼一句話,一個母親爲什麼會扔下她獄中的丈夫和5歲的殘疾女兒去跳樓? 爲什麼?因爲她絕望,她對法律的絕望、對公平的絕望、對我們的絕望! 如果我們不能給她帶來希望,那我們有什麼資格穿這身衣裳?你們有沒有想過:我們辦的不是案子,是一個人的人生! 法律的權威來自哪裏?難道不是老百姓最樸素的情感期待嗎?! 最近家裏出了點事,我兒子爲制止一起校園霸凌,把對方打傷。爲了不留污點,讓他出去上大學,我是三番五次求對方高抬貴手把案子給撤了,以至於我媳婦氣不過大打出手把對方打傷了,觸犯了法律,現在被拘留。在去拘留所的路上,我兒子就問我說:爸,我制止霸凌錯了嗎?我錯哪了?我不知道怎麼回答,我不知道他錯哪了。那法律錯了嗎?我也不知道。 發生在我身上這件事我就在想:公平正義對老百姓多麼重要!又是多麼難以做到。 都說一次犯罪污染的是一條河流,一次錯誤的裁決污染的是整個水源。 什麼是公平?什麼是正義?我相信在座的各位打心裏都很同情王永強這一家的遭遇,那我們就把這個同情埋在心裏邊嗎? 其實法律是什麼?在老百姓那很簡單,就是公不公平。都知道要打官司貴,打官司難,那老百姓爲什麼還要打?不就是要公平正義嗎?我知道改變一些事情很困難,追求公平正義要付出代價,但這個代價誰來承擔?老百姓嗎!難道讓他們用自己的命運,用整個家庭的命運,甚至是幾代人的命運去承擔這個公平正義的代價嗎? 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共452條,五萬六千六百八十一個字,從頭到尾寫的不就是四個字:公平正義嗎!這難道不是每一個老百姓想要的嗎!如果我們不能聽他們說話,替他們討回公平,那要我們檢察官有什麼用? 什麼是法律?是天理、是國法、是人情。我不相信沒有天理的國法,我不相信沒有人情的天理。 我希望大家都摸着自己的心坎說話,作出無愧於良心的決定,用真正的公平正義去回應每一個老百姓的訴求、去回應他們的情感、去回應他們最樸素的期待。讓天底下每一個人都明白這件事: 法律,是讓壞人犯罪的成本更高! 而不是讓好人出手的代價更大!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看法律的書,使人更理性,一邊看一邊記,還要一邊思考。不是專業的人員,閱讀法律的書會比較喫力,因爲很多知識是你的專業範圍之外的,!書中寫了很多範本,但是能夠記住的並不會很多。能夠記住的都是現實生活中一些很容易碰到的。 但是閱讀法律的書是可以讓你,有一個大概的法律框架,在工作人生各種場合碰到一些問題,你可以用法律來解決,維護自己的權利,做到知法不犯法,做一個好公民。
這本書的定位很明確:不做學術爭鳴,只做生活翻譯。它將婚姻家庭、合同糾紛、交通事故、工傷賠償等日常高頻法律場景拆解爲“案例+解析+法條鏈接”的三段式結構,把晦澀的法言法語轉譯爲普通人讀得懂、用得上的行動指南。420頁的體量覆蓋了從憲法權利到訴訟程序的完整鏈條,本質上是把“遇事找律師”的成本壓縮到了“遇事翻目錄”。它不教你成爲法律人,但教你在關鍵時刻不被法律盲區所傷——這恰恰是法治社會最基礎也最稀缺的公民素養。
房屋買賣中,不是雙方簽了合同,房屋的所有權就發生變更,不動產的產權變更,是以辦理產權過戶爲準。在汽車交易中,又不同,只要雙方簽署了合同,相應的產權就發生了變更。 孩子在學校期間,與同學發生碰撞受傷,學校與同學應不應該負責。 出嫁的女兒,有沒有財產繼承權。 收養的孩子,有沒有贈養父母的義務。 上班出差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傷。 從出生到死亡,伴隨着各種各樣的人身,財產、姓名、肖像等權益,法治時代,法律的作用無處不在,每個人身邊一定要有一個律師朋友,要是沒有,法律常識工具書是必須要有的。 推薦微信讀書的全文搜索功能,很棒,強烈推薦。比如遇到房屋贈與糾紛,直接搜索關鍵字就能進行全文範圍檢索,點擊直達,方便快捷查看相關法律知識。 常說要學法懂法守法,這裏的法,其實指的就是與我們日常生活、工作密切相關的各種法律知識,是我們應該具備的基本常識,懂法,才能以法護身,合理維護權益,理智處事。
《圖解法律常識一本全》是一部面向普通讀者的法律常識工具書。作者通過“案例—法律解析—法條鏈接”三步法,將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500餘條法律要點加以梳理,涵蓋婚姻家庭、遺產繼承、合同糾紛、物業糾紛、房屋買賣與租賃、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賠償、消費理財、著作權與發明、刑事犯罪以及訴訟程序等多個領域,旨在幫助讀者在遇到法律問題時能夠快速找到解決方案,運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
學法律的好處 (1)學法律可以解決自己或者親朋好友突發遇到的法律問題,懂得怎麼去保護好家人,最起碼的比如說碰到打官司,知道最起碼的流程,能爲家人伸張正義。 (2)碰到事情可以知道是否合法,有沒有違法,如何去規避風險。 (3)學法知道如何維權,能夠掌握更多,合法的解決問題的方法和可行的方案。 (4)學了法律以後會養成一個好的良好習慣,任何的消費記錄都會保留一段時間,比如說:如果碰到糾紛,像收據、發票、小票等等這些都是能起到關鍵的證據。 (5)如果碰到不公平的待遇,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安全,一定要保留證據,一定要收集證據,只要沒有侵犯他人隱私的情況下,都是光明正大的錄音錄像。
這個作者到底是誰啊?寫法律常識,可是法律行業根本查無此人。打好評的那些人有認真看過這本書,看過這個作者出版的其他書嗎?這個人什麼書都寫,法律、經濟學、心理學、女人身體養護、中學生作文、黃帝內經、養生智慧、甚至還有什麼世界奇聞,也不知道都是從哪個網站偷來生搬硬套的內容,就這種騙子書居然還能出版。 奉勸其他人不要看這本書了,浪費時間。
很明顯,當初是你自己選擇了這個人,這段婚姻,離婚只能自己去,父母別人無從代替,法律是不講情的,你必須要爲自己當初錯誤的選擇付出代價,誰也無法代替誰? 結婚真的是人生大事,切莫將結婚當兒戲,也切莫戀愛腦,想你會一直愛一個人。 社會生活很現實,什麼都會變,法律來約束人,但法也在變。
每天學習一個法律知識,一天一塊鑽,砌起心中那道最堅固的防線。
全是沒用的套路,不符合國情,不如寫具體案例,不管失敗還是成功的,教育普通人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分析其成功或者失敗維護的原因。這書只是紙上談兵,法律條文百度就能查到,但是,現實中案件過程具有複雜性,甚至判決過程可以有違法的,結果也是與大衆思考結果不相同。一本太過於理想的普法書,沒有現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