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景文
本報告把我國法律工作者分爲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人民調解員。其中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公證員通稱法律職業,分別論述各個法律工作者的歷史沿革(1949年以來,重點是改革開放以來),有關法律規定,組織機構,人員及其構成,執業紀律,職能和經費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