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金璽
因議論政府官員與公共事務而引發的名譽權訴訟近年來頗受我國學界的重視,一種共識正在形成,即針對私人的、與公益無關的誹謗,不能與具有重大公益性質的公共誹謗等量齊觀。問題的關鍵是如何發展出適合本土的、較爲清楚的法律規則,來調整此類案件中言論自由與名譽權的衝突。對此,國內論者討論最多的當推美國最高法院自1964年《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以來建構的類型化歸責體系。有鑑於此,本書試行探究美國公共誹謗法的細緻面貌,以爲中國名譽侵權法制發展之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