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利明
本書根據《合同法》實施十餘年的司法實踐經驗和學說發展,並在借鑑國外合同法領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和立法經驗的基礎上,針對我國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並探討了民法典制定進程中合同法與民法總則、物權法、侵權法之間的協調問題。第二卷探討了在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則、合同履行中的各項抗辯權;在合同的保全中,深入研究了代位權和撤銷權成立及行使;在合同的變更和轉讓中,分析了合同變更的效力和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等問題。此外,本書還研究了合同的終止、清償、解除、抵銷、免除和混同等問題。本書還針對違約責任的概念、歸責原則、違約行爲形態、免責事由以及違約責任形式等問題進行了新的思考和研究。
出於學年論文需要,碎片化閱讀此書。 閱讀核心是違約責任。 王利明教授翻譯工作做得很好,也算喫了早些年民法斷層的紅利,八九十年代翻譯德國和灣灣的,現在又翻譯英美的。 但一個翻譯者確實不適合法律解釋的工作,比如在同一年對違約精神損害賠償的存在與否抱有相反觀點,卻無任何說理,在早些年將合同定義爲交易關係,十多年了說理還是新瓶裝舊酒,完全忽視慶典合同、旅遊合同、旅客運輸合同、特定物保管合同等合同的非交易性。 不是說不好,翻譯工作做得確實很好,但也僅限於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