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衛東
《檢察研究》則是從檢察權的角度出發,以檢察機關的訴訟職能、檢察機關的監督職能等職能分離爲原則,並以創新檢察機關的工作機制爲切入點,對我國司法實踐中公檢法“三機關”的關係予以理順,對檢察機關的地位予以明確。並且從比較法的視角出發,對檢察制度進行了細緻梳理,在某種程度上爲我國的檢察改革提供了借鑑、指明瞭方向。
陳衛東以“轉型”爲名,實則回答的是一個更尖銳的問題:當檢察權同時揹負訴訟與監督雙重職能時,它的邊界究竟在哪裏?全書以比較法爲鏡,從西方源流到社會主義傳統再到中國本土路徑,逐層拆解公訴權、偵查監督權、羈押審批權的內在張力,每一個議題都直指司法改革中最具爭議的制度節點。它不提供標準答案,但提供了理解答案的座標系——這恰恰是檢察理論從“註疏式研究”走向“建構性思考”的關鍵一步。
前一個時期的書,對大陸法系檢察制度的歷史研究顯得有些粗糙,但不少論述還是有價值的。 愚以爲中國檢察的核心問題還是公訴職能和法律監督職能如何才能實現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