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特
以隱私權的體系建構爲中心,討論了隱私權這種新型權利興起對傳統民法的衝擊及其實現民法上的體系化的可能性。本書探究了隱私權、人格權、現代民法之間的互動關係,通過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比較法的考察,解決了隱私權的概念和定位、隱私權的正當性、隱私權的體系化建構三個重要理論問題。
還是信息傳播的範圍太廣了。尤其是非常純粹的個人信息。可是技術上對於這些信息是很難區分的。不過軟件,特定功能的軟件倒是實現了這些信息的區分。 純粹的個人信息不應該得到廣泛得傳播應該被限制,在一個小範圍內傳播。中國人口多,即便是很小的問題也會被放大成很大的問題。 隱私這個問題在中國就很大,必須要限制傳播範圍。 個人隱私的傳播渠道是微信QQ抖音等軟件。不好限制。只能說注意個人隱私的保護吧。 弘揚隱私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呢?這個是很必要的,讓隱私權的價值得到廣泛傳播和認同,即便隱私權被侵犯了,羣衆也能辨別的第一價值損失侵犯隱私,而不是次等的道德修養問題進行辱罵和貶低。 可是除了弘揚之外呢? 不觸犯法律底線的,不道德行爲的集體施加於個人。對於個人的傷害已經到了必須禁止的程度,可是這種小惡由集體而形成的大惡應該如何司法?
本書編寫得很精細,但是仍舊回答不了我的一些疑問,而且纂寫時間比較早,現在2020年閱讀發現有些內容已經跟不上時代節奏了,但對於初涉法學的讀者來說,仍是一本能獲益良多的好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