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欣
本書以“信息-程序-機構能力”爲基礎建立分析框架,從議程設置的視角探究媒體議程設置影響公衆議程並進而對立法議程產生影響的具體機制和應對策略,爲理解我國法律制度的變遷脈絡和發展規律,尤其是網絡時代法律制度與社會變革的互動機理提供一個新的視角。
文章以議程設置爲視角,通過對2003-2016年由媒體報道焦點事件引致立法回應的現象進行分析,得出了我國立法議程設置階段民意收集機制不完善的觀點,並於第六章提出解決措施,即設置公衆參與制度,完善人大代表履職能力和完善我國立法規劃制度。 讀完這本書,印象最深刻的有以下幾點:首先,媒體與法律的交叉不僅僅在於司法過程,不僅是媒介審判,還有媒體對立法的影響。文中說媒體應該通過議程設置和引爆來吸引立法決策者的注意,而我以前只想過媒體要怎麼吸引讀者的注意。以後要多看相關書籍,拓展視野。 其次,立法者爲了回應解決媒體報道焦點事件的輿論影響,通常會選擇創制新的法律回應,而不是完善修改現有法律,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文章還說建議要預測立法,但新聞傳播技術發展這麼快,可能實現嗎? 最後,雖然媒體通過報道焦點事件引致立法回應可能會導致立法程序流於形式化,但我還是比較贊成媒體這樣做的。因爲我覺得這樣做利大於弊,確實可以回應民意,解決一些問題。關於文章中說的我國信息收集機制,立法規劃不完善問題,因爲我也沒有看過很多相關書籍,所以也不知道問題有多大,該怎麼解決。昨晚聽魏永徵教授講座,他說因爲新傳技術更新太快,上級強調的是國家總體安全觀,所以目前設立專門的傳播法很難,也沒有條件。現在就比較困惑,那我們還有設立專門的傳播法的必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