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明
《婚姻法律寶典:你必須知道的婚姻法55個熱點疑難問題》 (第二版)全面升級,針對大家對婚姻家庭法律關切的問題,作者根據多年的辦案經驗和辦理的上百個婚姻案件,提煉出55個問題進行重點解讀、案例解惑、律師提醒等,深入淺出,通俗易懂。通過了解這些問題,纏繞在你身邊的一些疑惑將迎刃而解。掌握了這55個問題,可以說就掌握了關於婚姻、家庭中重要的法律問題。
說實話,看完這本書後,更覺得婚姻沒意思了。恐男恐婚,更恐結婚帶來的女性負擔。文中有幾點,我稍微記得清晰點: 1、婚後通過繼承得來的財產,如果遺囑中沒說明是隻給自己兒子或者兒女的,那麼視爲他們的共同財產。 2、夫妻一方向外人借錢後,一方死亡,另外一方有繼續償債義務。 3、外人借錢給夫妻的一方,若另外一方拿不出證據表明外人知道他們夫妻兩方是各管各的財產,那麼另一方也有償債義務。 4、婚前全款買房,並在自己的名下,那麼完全屬於婚前財產。 5、婚前貸款買房,房子登記在其中一方,婚後一起還貸,那麼房子首付部分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婚後還貸部分爲共同財產。 6、婚前買房,登記在一方,婚後在房產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那麼房子屬於共同財產。 以下是文中的摘錄: 1.哪些情況下禁止結婚? 旁系血親是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非直系血親 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於三代以內的親屬。 這裏的三代是從自己開始計算爲一代的三代。(簡單說就是,替誰考慮就把誰當爲第一代,向上查直到爲同一父母而生爲止 )。 不同輩分的按大的算。你表姨的話就是你媽的表姐妹,即你媽和她是第三代旁系親屬 ,而你算第四代,所以你們的親屬關係是第四代,按婚姻法可以結婚 表姨和表外甥能否結婚? 4. 婚姻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當事人要求撤銷婚姻,是提起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  民告官 對於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爲由,要求撤銷結婚登記的,不屬於民事訴訟,而屬於行政行爲。當事人只能通過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來要求撤銷結婚登記。  對於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爲由,要求撤銷結婚登記的,不屬於民事訴訟,而屬於行政行爲。當事人只能通過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來要求撤銷結婚登記。  結婚登記大致可分爲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1)申請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①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②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這個是去現場簽字嗎 ②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2)審查  (3)登記  婚姻登記一旦被撤銷,法律後果非常嚴重。因此,爲了自己的婚姻幸福着想,當事人在結婚時,一定要嚴格遵守結婚登記程序,切不可弄虛作假,否則將來喫虧的一定是自己。  1.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  2.提供的材料真實  3.到有權接受婚姻登記的機構進行登記 5.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5.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收益  三、知識產權收益  四、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一方用婚前財產投資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6.哪些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由於繼承、贈與的遺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立遺囑或者贈與的時候,如果只是想給予夫妻中的一方,必須在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作明確的意思表示,表示贈給夫妻中的一方。 7. 夫妻財產可以約定歸各自所有或部分歸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嗎?  關於夫妻財產歸屬的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歸夫妻雙方所有;屬於一方財產的,歸一方所有。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8. 夫妻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所欠債務,另外一方有義務償還嗎?  夫妻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所欠債務,另外一方有義務償還嗎?  夫妻一方必須有證據證明在借債時,債權人已經知道了夫妻雙方財產約定的情況,如果舉證不能,夫妻雙方仍然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夫妻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所欠外債,債權人不知道的,夫妻雙方仍然承擔連帶責任 9.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的債務,能夠向夫妻中的另一方主張嗎?  對於夫妻一方婚前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仍然屬於一方的債務,只能用該方的個人財產償還,債權人無權向夫妻中的另外一方主張。但是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一方所借的金錢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如果能夠證明欠款一方雖然是婚前欠款,但該金錢用於了婚後家庭共同生活,那麼債權人就可以向夫妻中的另外一方主張。 11. 養子女對養父母、親生父母都有贍養義務嗎?養子女能繼承養父母、生父母的遺產嗎?  收養關係成立以後,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的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需要對養父母盡贍養義務,養子女也有權繼承養父母的遺產。  合法收養關係成立以後,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換句話說,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近親屬之間在法律上再也沒有任何關係,養子女對生父母沒有贍養的義務,同時養子女也沒有繼承生父母遺產的權利。 12. 繼子女對生父母、繼父母都有贍養義務嗎?繼子女能繼承生父母、繼父母的遺產嗎?  繼子女對生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即使生父母沒有盡到撫養的義務,在生父母年老時,子女對生父母也有贍養的義務,同時子女有權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如果繼父或繼母對繼子女盡到了撫養的義務,那麼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視爲生父母與生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繼子女對繼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同時繼子女有權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子女不能將父母履行撫養教育義務作爲自己履行贍養父母義務的前提。  繼父母沒有撫養教育繼子女的,繼子女無贍養義務 15. 離婚時,法院一般判決孩子歸誰撫養?撫養費如何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17.離婚時,債務如何分割?  離婚時,很多人爲了多分得財產,故意僞造一些債務,只有夫妻一方的簽字,在這種情況下,在離婚訴訟中,建議另外一方可以暫時要求法院不審理該債務,由債權人另行主張。如果債權人另行提起訴訟,可以從債務是否具有真實性的角度來反駁,如債權人是否具有借款的能力,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係、是否有轉賬憑證、是否有真實的用途等角度進行反駁。 18.哪些情況下,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那意思是,如果有個人隔段時間出次軌,這個人的配偶沒有權利提出損害賠償。會不會有人去鑽這個漏洞呢? 如果夫妻一方偶爾發生了婚外情,而不是持續、穩定地與他人共同居住,那麼,無過錯方無權提出損害賠償。  如果夫妻一方偶爾發生了婚外情,而不是持續、穩定地與他人共同居住,那麼,無過錯方無權提出損害賠償。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只有以上四種情形之一,並且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纔有權要求進行損害賠償。 19. 離婚時,一方轉移財產,能夠對轉移財產的一方不分或少分財產嗎?  沒看懂爲啥要提供擔保,🤔🤔🤔 擔保 28. 婚前一方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方婚前承租的房屋,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1.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應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嗎?  丈夫死亡的,妻子對其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4.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能夠要求對方支付子女撫養費嗎?  我高中室友的爸爸就是,基本不履行撫養費。 即使夫妻沒有離婚,在一方長期不盡撫養義務的時候,子女也有權要求另一方父母支付撫養費。  即使夫妻沒有離婚,在一方長期不盡撫養義務的時候,子女也有權要求另一方父母支付撫養費。 37.夫妻一方贈與另一方的房產,離婚時可以撤銷贈與嗎?  如果夫妻一方贈與另外一方房產,對於受贈方來說,我們建議:第一選擇:要求將房屋過戶。由於在我國,房屋以登記爲準,因此,只有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纔是最保險的,當辦理完房屋過戶手續以後,贈與方就不能撤銷贈與了。第二選擇:將贈與合同公證。由於某些原因,贈與可能暫時辦理不了過戶手續,那麼我們建議最好就贈與一事進行公證,一旦公證,當事人就無權進行反悔,也不能撤銷贈與。 41. 因爲要不要孩子的問題導致感情破裂,一方要求離婚的,法院能不能判決離婚?  2011年2月,佳佳懷孕了,但佳佳在未告知大可的情況下,就擅自做了流產手術。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51條第1款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依據這一規定,應視爲女性在生育過程中享有獨立的決定權。作爲男性公民,雖然有生育權,但其生育權的實現,要藉助於女性公民的配合,男性行使這項權利時,是不能侵犯女性不生育的自由權的。由此可見,在是否生育的問題上,女性享有最終決定權,男性是不能強迫女性生育的,因而妻子雖然未經丈夫同意擅自墮胎,但該行爲並不能視爲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權。 42. 由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購買的房屋,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時房屋歸誰?  一、房屋的歸屬,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  二、協商不成的,法院應當判決歸房屋登記方所有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首次明確了歸不動產產權登記一方所有。在之前的法律實踐中,各地判決沒有統一的標準。有的法院以房產證下發的時間爲準,如果房產證下發時雙方已經登記結婚,就視爲夫妻共同財產,其中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視爲夫妻一方的財產;如果房產證下發時,夫妻尚沒有登記結婚,就視爲一方財產,只是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有的法院認爲,由於婚後雙方共同還貸了,因此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綜合調研的基礎上,明確規定,如果一方支付了首付款並且將其登記在自己名下,那麼房屋歸不動產產權登記一方所有。  三、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四、雙方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五、婚後還貸部分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如果丈夫婚前按揭的房屋,婚後增加了妻子的名字,視爲丈夫對妻子的贈與,那麼房子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共同所有。 43.夫妻一方擅自出售房屋,另一方能夠要回房屋嗎?  爲了防止夫妻任何一方擅自出賣房屋,在購買房屋時,我們建議最好同時寫上夫妻兩人的名字,這樣,不經過另一方同意,房屋不能被售出,就不會有房屋被任何一方擅自出售的事情發生了。 45.養老保險金離婚時如何分割?  在提起離婚訴訟時,如果一方主張分割另外一方領取的養老保險金,應當提供對方已經實際取得養老保險金的證據。如果對方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的條件,可以主張分割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的養老保險金,但應當提供繳納部分的證據,如繳費單據、有關機構查詢證明等。 46. 簽訂離婚協議書後一方反悔的,另一方有權要求按離婚協議書履行嗎?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如果離婚已經超過了一年,一方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將不受理。 47. 離婚時一方有遺產尚未繼承,另一方能夠要求分割遺產嗎?  夫妻一方放棄遺產繼承權,是依法處分個人財產權利,無須徵得他人許可。  如果父母想將遺產只留給自己的子女,可以在遺囑中明確指出,該遺產只歸自己子女所有,那麼遺產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子女的配偶也無權分割。 49.夫妻均有過錯,能向對方主張損害賠償嗎?  在宋某與田某的離婚中,宋某本身是過錯方,但由於田某不同意離婚,因此,田某在離婚訴訟中沒有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在法院判決宋某與田某離婚後,田某仍然有權提起訴訟,要求宋某賠償。但需要強調的是,田某作爲無過錯方,必須在離婚後的一年內提起訴訟,否則就過了訴訟時效。  二、關於構成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證據蒐集偶爾居住在一起並不構成同居,曾經發生過性關係,也不能證實是同居行爲。同居是一種行爲,而且是一種比較祕密的行爲,所以,證據是很難得到的。單個證據也很難證明同居,需要一系列的證據組成的證據鏈才能夠證明。例如,下列事實或證據可以認定:(1)兩人的書信、日記等書面材料有體現同居內容的;(2)兩人的電話、談話等錄音,其內容有認可同居事實的;(3)在刑事案件中,因爲刑事案件的偵查,某人認可與他人有同居事實的,經過查證,某人也認可該事實。那麼相關的訊問筆錄、詢問材料可以作爲民事案件的證據;(4)周圍羣衆的證言,如果當事人不認可,是不能作爲有效證據認定的。 50. 離婚後,如果還有夫妻財產沒有分割,能夠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嗎?  在協議離婚時,應當列明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夫妻雙方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如何承擔夫妻共同債務。同時約定,如果有其他未列明的夫妻共同財產,將來一旦發現,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有權繼續進行分割。如果有未列明的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負責借債的一方承擔責任。
因爲之前讀了一些刑法的書,所以這本書讀起來特別暢快,也很好理解。 推薦大家先看一些法條、講義類基礎的書,再來看這種充滿案例的書,可以更快理解。 這本書寫挺好的,對於婚姻中可能會遇到的各種疑難雜症都寫清楚了。就算有不太清晰或者明確的地方,也不影響閱讀理解,如果到時候遇到具體問題,至少知道有哪些要注意的。
封面越粉內容越……(不 婚前不補法律就是對真實生活雞毛蒜皮的逃避,拒絕反駁。 難聽一些:憑什麼不進行婚姻法考試可以結婚啊?100分不考個90分思想都有問題吧?本身就只是法律關係,不讀不如也別生孩子了,純屬造孽。
什麼樣的法律制度都無法完全保證哪一方的權利,一旦到了離婚這一步,就是“雙輸”場面。 但是看完之後真的有點讓我對婚姻充滿了恐懼, 好像比起不結婚,平白無故增加了很多很多負擔。 婚姻本來就是一場賭注,這不就是現在年輕人恐婚的原因嗎?無知無畏,瞭解了這麼多,怎麼可能還回腦袋一拍就結婚了呢... 不婚不育真的能保平安啊🌚 以下內容來自一位叫九思的書友的總結。 1、婚後通過繼承得來的財產,如果遺囑中沒說明是隻給自己兒子或者兒女的,那麼視爲他們的共同財產。 2、夫妻一方向外人借錢後,一方死亡,另外一方有繼續償債義務。 3、外人借錢給夫妻的一方,若另外一方拿不出證據表明外人知道他們夫妻兩方是各管各的財產,那麼另一方也有償債義務。 4、婚前全款買房,並在自己的名下,那麼完全屬於婚前財產。 5、婚前貸款買房,房子登記在其中一方,婚後一起還貸,那麼房子首付部分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婚後還貸部分爲共同財產。 6、婚前買房,登記在一方,婚後在房產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那麼房子屬於共同財產。
婚姻是一家大事,不能隨隨便便,爲了結婚而結婚。
以後要教給自己的孩子,婚前多讀法,婚前多瞭解婚姻家庭生活,在掌握更多背景的前提下,再對自己的未來做選擇。我一定不會像自己的父輩一樣,無腦催子女結婚,對女生來說,風險太大了。
這本書屬於是婚姻法律知識的基本科普,且都附有案例方便理解。讀完這本書,基本可以對婚姻涉及到的大部分法律問題有一個大致的瞭解。 對於婚前的朋友還是非常有必要閱讀一下的,不爲別的,起碼可以在決策前明確自己需要關注的要點。 個人建議婚後的朋友謹慎閱讀,因爲裏面的案例都還挺扎心的,原則上首先支持雙方自願協商,只有協商不成,纔會用到各種各樣的法律條文去界定,這是逼不得已的策略,所以還是建議夫妻之間互相理解和尊重,真誠地友好地相處,對對方加以包容,遇到問題時以協商爲主要解決途徑。
1、本書附有案例,通俗易懂 2、列舉了大部分生活中會遇到的一些問題,但不知道這個法律內容是什麼更新的,對於某些問題還是表面的,沒有挨情況具體分析,只有大致方向,美中不足。
通俗易懂,婚育年齡真應該好好看看
希望大家都有美好甜蜜的生活,關於婚姻的法律條文永遠都用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