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莫基君 莫文球 吳晗 劉曉
本書嚴格遵行刑法的罪名設置順序,形成全書的統一體例,就常見的職務犯罪逐一進行介紹。第一章至第十二章是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類犯罪,包括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行賄罪等。第十三章至第十四章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類犯罪,包括濫用職權罪、翫忽職守罪等。第十五章至第十六章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侵權類犯罪,例如刑訊逼供罪、報復陷害罪等。第十七章增加介紹了幾個最爲常見的非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作爲與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對比。各章通過案例引出對應的罪名,系統闡述對應罪名的概念、法律法規、立案標準、量刑標準等基礎知識。讀者通過閱讀淺顯易懂的案例解析和基本知識,能夠較爲全面地瞭解職務犯罪的基本理論和司法應用情況,知曉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哪些行爲是不爲法律所允許的,從而避免履職中觸碰法律底線。
本書的價值在於其編寫節點——2018年監察法施行後,職務犯罪案件的管轄權從檢察機關轉隸至監察委員會,偵查邏輯、證據標準、程序規則全面重構。本書以二十餘種常見職務犯罪爲經,以典型案例爲緯,嘗試在“監察調查”與“刑事追訴”兩種話語體系之間搭建翻譯橋樑。職務犯罪辯護的困境在於:信息壁壘高、證據獲取難、認罪認罰從寬的適用空間有限。本書的意義不在於提供“無罪”的幻想,而在於幫助實務工作者在量刑辯護中精準定位從輕、減輕的法定與酌定情節。
非理論書籍,內容淺顯,缺乏實務指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