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利明
債法總則是關於債的一般規則。傳統債編模式主要是以合同法爲中心建立起來的,債法體系主要圍繞合同法進行結構設計,表現爲強烈的合同法主導型的結構。債法總則大量替代了合同法總則的內容。本書作者主張仍然保留債的概念和債法總則,並強調債的一般規則對合同法的指導作用。我國債法總則的設計,應當將本來應當屬於合同法總則的內容迴歸合同法,將僅僅適用侵權法的內容迴歸侵權法。債法總則中主要規定的是債的發生原因、標的、種類、效力、變更、保全、轉讓、消滅等。本書共分三篇17章,完整呈現了作者在債法總則領域的系統研究和深入思考。
有特點,把法定補償之債和獲益補償之債單列出來論述,很新鮮!
寫的一般 越寫越複雜 越看越糊塗 看了不如不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