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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律攻防戰:律師告訴你離婚糾紛的60個祕密 封面

婚姻法律攻防戰:律師告訴你離婚糾紛的60個祕密

張揚

1686人在讀
10.6萬字總字數
¥19.99定價

內容簡介

本書內容共分四個部分,第一部分爲婚姻糾紛的一般法律問題,第二部分爲離婚財產分配的常見糾紛及解決方案,第三部分涉及子女撫養權的爭奪,第四部分則是離婚案件在程序操作上的技巧。本書提供解決離婚糾紛的60個祕密,也即向讀者展示60個離婚糾紛的具體案例,每個祕密之下包括【現實困惑】【祕密提示】【破解辦法】【證據及材料指引】【法律運用】5個版塊,環環相扣,通過典型案例的分析、嚴密的邏輯,爲有需求的讀者提供實用的離婚糾紛應對策略與技巧。

讀者書評

★★★☆☆

這本書很一般,有爭議的觀點沒有闡述清楚,案例單薄,少許破解方案落地也比較困難。

★★★★★

通過案例提供了很大的參考價值,內容邏輯清晰,重點突出,有幫助,謝謝

★★★☆☆

婚姻法律攻防戰:律師告訴你離婚糾紛的 男女雙方應簽訂好相應的財產歸屬協議,明確同居期間財產的所有權歸屬,尤其像本案中楊某在與陳某同居期間所購的汽車和房子這類貴重物品。簽訂好協議,可以避免日後在離婚糾紛中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出現爭議。 >> .婚前財產歸屬協議書 女方孕期、生育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單方面提出離婚 >> 女方孕期、生育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單方面提出離婚 因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當事人可請求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 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嚴重的遺傳性疾病、特定的傳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精神病,一般都會被認定爲屬於“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面對家暴,受害人應第一時間報警驗傷 >> 面對家暴,受害人應第一時間報警驗傷 >> 有可能被認定爲實施家庭暴力:(1)通過報警處理,且公安部門作出一方承擔主要過錯的認定;(2)被施暴方經過鑑定確認自己的身體或精神受到了損害;(3)施暴行爲在一段時期內經常發生的。 >> 作爲受害人一方,在遭遇家人毆打的時候,應該第一時間報警,因爲報警可以留存報警回執等相應的證據,通過報警後的筆錄來證明家暴當時的事實情況 >> 家庭暴力發生時,除了雙方當事人和其子女外,一般無外人在場。因此,子女通常是父母家庭暴力唯一的證人,其證言可以成爲認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證據 >> 證據及材料指引 1.病歷、傷情報告:證明存在被打致傷的事實。 2.鑑定報告:因家暴而受害致殘。 3.報警回執:證明曾經因爲家庭暴力受害而報警。 ◆ 祕密5:老人再婚會影響日後子女對其財產的繼承,但子女對老人的贍養義務卻不因老人再婚而終止 >>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與軍人結婚易,與軍人離婚難 >> 與軍人結婚易,與軍人離婚難 >> 婚姻法》第33條規定,當事人要想與現役軍人離婚,必須徵得軍人的同意纔可以。但是,如果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這三種情況,當事人纔可以無須徵得軍人的同意而單方要求離婚。 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進行了處分,不同意處分的另一方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個人財產在結婚之後並不會自動轉變爲夫妻共同財產 >> 婚前個人財產在結婚之後並不會自動轉變爲夫妻共同財產 >>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婚後夫妻共同清償貸款,在離婚訴訟中如何處理? 答: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證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爲其個人財產。同樣,按揭貸款爲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爲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爲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爲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部分地區的法院會將以結婚爲目的而購買的房屋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婚姻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 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證據證明該房屋是在雙方認可所購房屋爲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共同出資購買,僅是名義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該房屋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該房屋在離婚時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其按揭貸款債務爲夫妻共同債務。 在無特殊約定的前提下,判斷房子是否爲夫妻共同財產以房屋登記日期爲準 >> 在無特殊約定的前提下,判斷房子是否爲夫妻共同財產以房屋登記日期爲準 >> 各位讀者可以翻開自己的房產證看一下,有發證日期,還有“登記日期”,法院是通過看登記日期來判斷房產到底屬於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的。 >> 在沒有協議作出具體約定的情況下,房屋登記日前辦理婚姻登記的,房子就是婚後財產,反之則屬於婚前財產。 婚後對單方名下的房產共同貸款的,離婚時房屋產權人應向另一方給予增值補償 >> 1.房產證上的登記日期:證明房屋屬於婚前財產。 >> 房屋貸款協議:對於婚前購買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的房屋在婚後貸款的情況作出特別約定,明確約定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支付房貸,與另一方無關。

★★★★★

法理人情,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婚姻的前中後,涉及到的財產問題,繼承問題,撫養問題等等,身邊有真實離婚的案例,也有離婚後再婚的,以前還鄙視籤婚前個人財產協議,現在覺得醜話說在前面也挺好。畢竟,婚姻配偶一對一不出軌不外遇,不被一地雞毛公婆孩子瑣碎銀兩羈絆善始善終的不容易。婚姻有風險,邁入需謹慎,法律只是最低保障的那條線!

★★★★☆

簡短精悍之作,能夠幫助新手快速抓住要點,提示必要的證據準備和法條依據。應該是未來能夠作爲給自己提示的備忘錄型書籍。

★★★☆☆

均有例子較易理解,但不夠深入吧

★★★★★

婚姻有風險,邁入需謹慎,以前看劇,男女雙方婚前簽訂協議的行爲有些鄙視。婚姻這件事,且行且珍惜,好好經營,保護好自己,時刻變強大,擁有隨時抽身而退的勇氣和經濟實力。㊗️天下所有夫妻🎎百年好合💑,凡事好商量。

★★★★★

張律師從離婚案件實踐出發,以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及有關法律依據爲基點,全面權衡利弊供當事人從有利角度出發維權。

★★★★★

凡事都要講證據,也許在婚姻關係中,很多東西是難以取證的,雖然法律規定方面很多都保護了受害人的權利,可是在現實面前,誰都有可能成爲受害者,所謂的清官難斷家務事,平平常常的小事有可能會害你一生,希望每一個人都慎重考慮選擇另一半,有些東西提前有約定,的確會避免很多糾紛。

★★★☆☆

本書收穫最大的,應該是作者本身,畢竟總結了一遍,但有些內容還是存在爭議,比如對外轉讓股權部分!

書籍信息

作者張揚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7-09-01
ISBN9787509381243
分類社會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結狀態連載中
章節數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