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國華
《怎樣打民事官司》正是適應這種私權的內容在不斷增多,侵權的頻率也在不斷增加這種新形勢的需要,用切合實際、貼近生活的方式通俗講解打民事官司的程序和操作要點,使每一個權利主體都能提高維護私權的能力,自覺地以積極的態度維護自己的權利。
前年我父親旅行途中突發心梗去世,一審我們全權委託律師,自己沒有出庭進行辯訴。 結果法庭判決,有點各打50大板的意思。旅行社把全部責任轉嫁到保險公司身上,保險公司不服提出二審,今天下午開庭。 我汲取了一審的教訓,這周看了大量法律書籍,對一審過程進行復盤。我發現一審很多判決存在問題,對證據沒有仔細解讀。 1、《免責協議書》中有“同意接受主辦方在活動期間提供現場急救性質的醫療救治。”條款,說明旅行社有現場急救的義務。 2、原定於春天(3-5月)的活動,改到炎熱的夏天(6月16日)。當天氣溫:衡陽(28-36℃)、懷化(26-35℃)。要求132人的老年團(多人年滿75歲),早晨6:30乘大巴出發。行程安排極不合理。 3、省老年協會下發的紅頭文件,明確顯示其爲主辦單位,一審輕描淡寫以倡議單位免除連帶責任。 從本書學到了不少法律常識,如何收集證據、質證?如何答辯展示證據、表達觀點? 希望二審法官主持公道,伸張正義!
這段時間有個朋友要打官司,她知道我曾經參加過法考(沒有通過考試),就來諮詢我。我自己從來沒有上過法庭,也沒有和任何人打過官司,只是學習了一點基礎的法律知識,對如何打官司,根本沒有一點概念。於是,我推薦了幾個律師朋友給這位朋友。 打官司這位朋友的很多問題,kimi和豆包基本可以提出建議和解答。但是,我還是想了解一下,怎麼打民事官司。 在微信讀書裏輸入“民事官司”,搜到了這本書,於是讀了起來,想了解一下,到底該如何打民事官司。 書中的內容,當時參加法考時,都有接觸過。 讀完這本書後,感覺是對法考的《民法》進行了一輪複習,到了現實生活中,還是不知道具體該怎麼打官司。難怪,拿到法考證書,還需要進律所實習一年,才能拿到律師證。理論知識與實際打官司之間還隔着十萬八千里呢。 不過,帶着問題讀書,是最高效的,對於我目前所關心的問題,確實從書中找到了答案。 幸好,還有kimi等AI可以給出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