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綱要》內容涉及“完善民事訴訟證明規則”“強化審級監督”“健全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機制”中有關裁判文書改革的內容外,又專列“推動裁判文書說理改革”條目,提出根據不同審級和案件類型實現裁判文書的繁簡分流,加強對當事人爭議較大、法律關係複雜、社會關注度較高的一審案件以及所有的二審案件、再審案件、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案件裁判文書的說理性等一系列改革部署。本書由負責起草該指導意見的司改辦組織編寫,採取[條文說明][經驗推介][域外比較][規範鏈接]的特色體例,結合對意見精神和內容的學習,按照逐條解析的方式,就新時代裁判文書釋法說理改革的功能定位及實現路徑進行了理解和適用講解。同時收錄了十篇左右專家解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新發布的裁判文書範本和示範典型案例。
開宗明義: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直接目的是提高裁判文書的質量。裁判文書作爲法院裁判的載體,缺乏說理將會導致裁決由於缺乏事實與規範的溝通從而淪爲一種缺乏權威性的“單純的暴力”,而裁判文書的主體部分是審查判斷證據、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加強和規範裁判文書釋法說理必然會直接地促進裁判文書質量的提高。
書本身比《指導意見》的措辭差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