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文睿等
本書內容豐富,覆蓋勞動糾紛的方方面面,包含勞動關係確認、勞動保護、工時工資、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日常工作中常見的勞動法律問題,一一剖析其中的法律關併爲讀者提供預防和應對策略。此外,本書採用新穎的寫作形式,通過爲專業律師、資深HR和勞動者代表設計大量對話,同時配以圖表等,使讀者能夠輕鬆、直觀地獲取勞動法律知識。
法律人都講究: “進了慕容莊,走單不走雙” 作爲靠打工謀生的打工仔更要懂得《勞動法》,有時候不得不和公司進行一些博弈,保護好自己吧。 契約社會,關乎重大利益問題,別對人情抱有幻想,友誼的小船說翻就翻,爲了利益,怕你認爲不公平,會對你故意撒謊也是家常便飯。 出現職位重大變更,關乎利益等問題,口頭私下承諾都不好使不做數。“輕飄飄的一句實現不了你可以走啊”當做藉口,專業人士指導要留有痕跡也就是證據,分析對誰有利。 在公司發生拖欠工資,社保,公積金拖欠,漏繳欠繳等情況,一定要發個正式郵件,寫給公司的通知,過程儘量詳細,你的訴求是什麼,然後看反應去決定……。
🌳第一章 勞動法的調整範圍。 🌸不定時工作制。需要勞動局審批備案 🌳第二章 招聘和就業促進。 🌸單位扣押身份證違法。勞動者提供假文憑,被開除,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簽訂。 🌸1.用人單位信息齊全, 2.勞動者信息。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時間,地點。 5.勞動報酬。 6.社會保險, 7.勞動條件,勞動保護。 合同千萬不要留空白。能填滿就填滿。填不滿就塗鴉 🌸關於試用期。兩年固定期限合同。試用期不超過2個月 大於三年和無固定期限。約定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 🍇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 🍇違法開除雙倍賠償。2N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解除 🌸1.勞動者隨時通知解除合同。用人單位具有法定過錯。 2.勞動者無需通知解除合同,用人單位非法強迫勞動者,有嚴重危害人身安全。 🌸經濟補償金。N+1 6個月和滿一年補償一個月。2. N+1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了用人單位的兩種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 🌸工作時間和休假, 法定節日必須放假。不放假可以拒絕加班。 休息時間。5天8小時。每天加班不得延長超過三小時。每週必須休一天。 🌸勞務派遣。 同工同酬。必須繳納社保。就算簽訂了不繳納社保。也屬於違法。無工作期間照樣給最低工資。 用工單位。規章制度。嚴重違反也有權退回。 🌸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數額不包括社會保險費用。
這本勞動法普及書摒棄晦澀法條,以全職場生命週期梳理用工陷阱與維權方法,案例通俗、步驟清晰。它打破打工人“不懂法只能喫虧”的困境,教會我們守住薪資、社保、休假、辭退補償等核心權益,理清仲裁維權實操路徑。職場謀生,法律常識是剛需,人人都該掌握這份自我保護的職場鎧甲。
《人人都要知道的勞動法:職場法律常識一本通》是一部面向普通勞動者的勞動法律常識讀物。作者以“勞動關係確認—勞動保護—工時與工資—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日常最常遇到的環節爲主線,系統講解了勞動者在職場中應當瞭解的核心法律知識,並針對每個環節提供了預防糾紛和應對策略。全書通過模擬專業律師、資深HR與勞動者代表的大量對話,並輔以圖表,使內容生動、易懂,幫助讀者在輕鬆閱讀中掌握勞動法要點。
1.《勞動法》還通過對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工傷賠償、經濟補償等進行不斷完善的規定,讓作爲弱勢羣體的勞動者可以獲得最基本和越來越全面的保障。 2.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基於管理與被管理的勞動而產生的社會關係。勞動關係經過勞動法的調整,就成爲勞動法律關係。 3.如果合同簽署時間和用工時間存在差異,勞動關係的成立則是依據實際的用工時間來計算。 4.離退休返聘人員、實習生等,這些人員在勞動中發生的傷害事故,都不能被認定爲工傷,因爲他們不具備勞動者資格,不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5.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如果遇到打官司需要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工資條”則可以作爲勞動者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最有力的證據。 6.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算酬勞爲主的,平均每天的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個小時,一週的工作時間總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不可以超過十五日。 7.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簽訂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指派到其他有需要的實際用工單位,再由該實際用工單位向派遣單位支付服務費的一種用工形式。 8.勞務關係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一種合同關係。接受勞動一方對於提供勞動一方只需要按約定提供薪資報酬,無須提供保險、福利等待遇,工作風險一般由提供勞動一方自己承擔。 9.勞動者提供假文憑和注水簡歷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者的過錯,解除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給單位造成損害的,勞動者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0.實踐中,基於三方協議的履行所發生的爭議,主要發生在學生跟用人單位之間,鑑於二者的平等地位,以及處於前勞動關係階段,更多的做法是將二者之間的關係定性爲民事關係,按照《民法總則》《民法通則》《合同法》等來處理。 11.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單位這方蓋章的是不是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若不是,要請他出示單位的授權委託書,還要看清授權書內容有沒有招收勞動者這一項。 12.合同千萬不要留有空白,該填的都填滿了,填不滿就塗鴉。 13.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也就是正式上班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期限內一直沒有和勞動者籤合同,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 14.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不會因爲在某個階段訂立過勞動合同而免除後續簽訂義務。用人單位決定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後仍與勞動者延續勞動關係的,就應當續簽。 15.用人單位如果不及時和勞動者續簽合同而且也沒有發出終止勞動關係通知的,就要受到《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雙倍工資罰則的制約。 16.通過調換崗位或者工作地點等方式重複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17.超過期限約定試用期或者隨意延長導致實際履行的試用期超過法律規定期限的,超期部分用人單位不僅要補發工資,而且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8.試用期的工資是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且不得低於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間必須爲勞動者繳納社保費用,首先,因爲試用期限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只要在勞動合同成立期間,就要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其次,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不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約定形成的,也不隨雙方的約定而改變。 19.“服務期合同”是以勞動合同爲前提,即受《勞動合同法》的規制。服務期違約金數額應遵從《勞動合同法》對服務期違約金的規定,即違約金≤培訓費用。換言之,若約定的服務期違約金多於培訓費用,該約定因違反服務期條款而無效。此時,當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則無須按照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進行賠付,而是應重新計算違約金的實際數額。 20.在勞動合同領域,能約定違約金的只能是“培訓+服務期”或者“保密+競業限制”這兩種情況之一。離職後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若約定離職後的限制期限超過兩年,則超過兩年之外的期限部分無效,但並不會導致整個競業限制協議無效。 21.即若用人單位通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條款),勞動者不要忘記應獲得的額外三個月補償金;若勞動者通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條款),不要忘記可解除的前提——因單位原因未獲得約定的補償金達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 22.《勞動合同法》有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爲經濟補償金的2倍,即2N。 23.N+1=經濟補償金+解除合同前上一個月的工資,僅適用於三種情形,即醫療期滿不能工作解除合同、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合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合同。
工作後常聽人說,身在職場,要學會做個情緒穩定的人了,而現在,我覺得應該在這句話後面加上,要學點職場法律傍身了。雖說是人人都要知道的,但是,以我接觸的同事來講,多數人哪怕是高學歷人才,對勞動法知之甚少的也不在少數,其中就包括沒讀過這本書之前的我。瞭解勞動法的動機源於這次的變故,不過從長遠來說,這也是一次好的契機。 首先要明確一下,我們說的勞動法,包括1995年首次制定的《勞動法》以及新世紀後2008年元旦頒佈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兩者相輔相成,共同組成了勞動者權利保護的奠基石,一點不同之處在於後者增加了部分對僱主權利的保護條例,而本書也是主要按照針對後者進行科普的。從勞動關係的確立,到勞動合同的內容,再到勞動合同的變更與終止原則,針對雙方到保密與競業制度的出臺,違約金與賠償金的區別,工資的組成成份,勞務派遣的意義與爭議,社保繳納的必要性,到最後鼓勵勞動者在遭遇不公平時勇敢參與仲裁與訴訟程序……所有的論述,既是對法律條款的忠實解讀,又穿插着生動詳實的案例呈現,讀來絲毫不覺得枯燥。我想,借住這次契機和這本書,勞動法算是入了門了,裏面的門道之深,還需要在以後去慢慢體會,畢竟,只要一天沒退休,你就得知道他對於你一個職場人而言,不可或缺!
終於摸完這本書了,算是工作需要也算是給個人充電吧。工作佔據了我們生活的大半部分,所以,說這本書和我們生活息息相關應該不爲過,強烈建議每個人首就業前都看一遍。 在我們出來工作以前,學校教我們職業規劃,教我們往前衝。卻沒教我們如何保護自己不受傷害;沒教我們受到傷害以後,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 前段時間陳志龍的事情在網絡上傳的沸沸揚揚,雖然最後鬧了個笑話,但這種加班壓迫卻是實實在在的存在,且很多人深受其害,爲什麼一個陳志龍會被吹噓到“天不生陳志龍,職場萬古如長夜”呢?因爲這樣的人太少了!我們需要的不是一個敢於站出來就去死的英雄,我們要停止覺得某個人很勇敢,重要的是做出我們的選擇和聲音。 ①在我們出來工作前就有人同我說你要如何保護好自己,遇到不法侵害大聲Say No;②我在外面撞得頭破血流了,再去摸索這如何保護自己的法益不被侵害。第2點是目前大多數受害者的狀態,第1點是我們要邁進的方向,我想表達的是:職業規劃和勞動法鎖死,一起教,往前衝的時候也要保護自己。請讓更多不一樣的事情在這個世界上從奇蹟成爲一種常態,再從常態成爲一種莫大的自然。 說的不知所以然了,就這樣。
第21本書,用時:6小時14分 總結:這是一本不錯的勞動法科普書,工作這麼多年來,稀裏糊塗的交着五險一金卻從來不知道它的用途和邊界,在離職和工作中更多是人情冷暖,從未知曉還有一層法律邊界在防護。建議有空可以翻一翻。
我是一個人力資源專業及從業者,雖然讀書系統性學習過,實操中也處理過,但又一次全面把者本人讀完,非常有收穫,把書面化的東西通過圖表,案例翻譯成人人都能聽懂理解的文字,非常了不起,其中很多內容可以作爲知識庫,隨時調閱,感謝作者老師們
>> 期限屆滿後,勞動者仍繼續任職,公司也從未向其發出終止勞動關係的通知,視爲單位放棄了終止勞動合同的權利,應當在一個月內補籤勞動合同。否則,自延續勞動關係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單位就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 勞動期限屆滿用人單位未及時續簽勞動合同而產生的雙倍工資情形,法官的裁判是以用人單位實際發放的工資作爲二倍工資的計算基準,且對於實際領取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以當地最低工資爲基數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