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愛武
本書以婚姻法司法解釋爲主線,以核心提示、實務爭點、理解適用、案例指導、規範指引等板塊,全面闡述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內容和實務中應注意的問題,通過系統、全面地解釋婚姻案件裁判規則,使廣大婚姻法實務從業者能有章可循,保障人民法院嚴格執法、公正裁判、實現法律的公平正義。
2024.1.15 挑選部分章節精心閱讀,整體來說,理論案件相結合,相對比較務實。但是法律這東西,法條一定要以最新的版本爲準,知識需要更新迭代,值得推薦。 最近有同學諮詢,父母子女能否斷絕關係嗎?剛看到這個問題時,我沒有直接回復,而是思考了一下,就在想當然不能了,父母子女關係是基於子女出生而定,怎麼會斷絕呢?但是後來,又查了一些資料,發現其實還有另外一種父母子女關係,就是擬製血親,比如領養方面,在滿足一定條件時,就會存在關係解除或終止的情況。 因此,法律人很容易陷入定勢思維,一定要跳出傳統思維怪圈,靈活多變,多角度考慮問題,方能有新的發現。
普法。 婚姻法到頭來保護的是財產不是愛情。 在主導人爲男權的社會體系中,所謂的“公平”也不過是看起來罷了,經不起推敲。 婚姻法的完善任重而道遠。 如今的結婚率,生育率。 掌權者不應該予以反思嗎?
有一定的指導意義,不過案例可以多一些,便於理解
現代社會越來越多的婚姻糾紛,歸根結底是因爲將婚姻法包括在民法範疇內造成了潛移默化的不良影響:婚姻家庭關係內的男女平等、自治擔責被民法帶入婚姻家庭領域內的商品經濟原則所異化。事實上,羅馬私法上的婚姻家庭制度起源於家長父權制,在當時妻子、子女與奴隸都沒有平等的地位,只能通過像規定公司內部生產經營一樣來規定家長和其他人相互之間的關係及財產權利的主體。仿效羅馬法,近代民族國家將婚姻家庭法規範包括在民法之中,順應了19世紀初資本主義家庭作爲商品生產單位的歷史背景,到了19世紀末企業替代家庭成爲主要的商品生產和流通的承擔者,《德國民法典》纔將財產權利主體和家庭身份關係主體做出區分。總之,商品經濟的等價有償原則和婚姻家庭關係中的互敬互愛、相互扶助精神從根源上是相悖的,這也造成了現今結離婚的男女有法可依、卻依然矛盾重重的現象。
婚姻是人生中最重要的投資。因此立志以投資作爲終身事業的我,研究婚姻的本質也成爲了我的課題之一。我懷疑能有幾位做投資的朋友有認真去思考過婚姻的本質? 如果要了解婚姻的本質,我認爲讀一點婚姻法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是很有必要的。
婚前適合看下,婚姻是美妙的,經營不善感情財產都損失慘重
婚姻法、合同法,現在好像都歸到民法典了吧?(成爲其中的婚姻篇,合同篇)
就不能免費嗎??ヽ(`Д´)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