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京平等
本書結合我國官員問責制的責任體系結構特點,對區分官員問責中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提供一個判斷標準;從行爲結構、主體範圍、因果關係、主觀方面等方面,爲在官員問責制背景下追究官員刑事責任提供了操作標準;對在官員問責制背景下完善刑事處罰,提出了相應立法建議。
官員問責,行政與刑事的邊界何在?本書直擊這一制度性難題。實踐中,官員因重大事故、公共事件被追責時,“政治問責”“行政問責”與“刑事追訴”常糾纏不清——何時止於引咎辭職,何時應啓動刑責?作者以刑法教義學爲錨點,釐清問責制度中公權力行使與刑事不法的內在邏輯,尤其對瀆職犯罪的構成要件、因果關係認定等疑難問題進行了深入剖析。在“有權必有責”已成共識的當下,本書提醒我們:問責不等於情緒化追責,刑法介入官員責任認定必須恪守罪刑法定與比例原則。學術厚度與現實關懷兼具,值得一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