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忠明
自太史公開創了修史之軌轍後,在中華帝國的正史編撰傳統中,有那麼一類官員成爲帝國官僚所要仿效追慕的榜樣,他們恪守官箴,事君以忠,牧民以愛,他們即可稱作“循吏”。能夠在正史中佔有一席之地的循吏,無疑是帝制中國模範官僚的代表。傳統中國具有“家國同構”的泛倫理制度和泛道德政治,以循吏爲代表的司法官員羣體是禮法制度的贊同者與司法實踐的操作者,從而在禮法制度與司法實踐之間起到了橋樑或媒介的作用,是發掘和理解傳統中國,尤其是明清時期司法裁判獨特意蘊的關鍵。本書從三個維度展開了翔實的討論:考述傳統中國循吏的歷史源流,分析循吏賴以存在的制度基礎與文化氛圍,解讀循吏司法的獨特風格。據此,作者向我們精彩地展現了三種相互關聯的類型建構:“情感本體”的文化類型,踐行“愛民情感”的官僚類型,以及“情法兼顧”的司法類型。可以這麼說,明清時期以循吏爲代表的司法官員羣體,其司法裁判以考量“情感”爲基本特徵,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回應了傳統中國的政治信念與司法理想。
排個雷。本書爲論文集,各章節全部從論文合集。史料上可重點考察《病榻夢痕錄》,結合清代幕府共讀。文筆上有趣,視角從下而上。但,我不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