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熊紅文
本書作者從事死刑公訴十餘年,和數十名死刑犯有過近距離接觸。作者以親自公訴的十個死刑犯的詳細描述爲依託,夾敘夾議,反映了作者對我國死刑問題的研精覃思。本書以十個死刑犯的最後遺言爲視點,透過死刑犯的內心世界看死刑,以獨特的視角試圖破解我國死刑的密碼,引導我國民衆死刑觀念的潛移默化,從而加快推進我國廢除死刑的歷史進程。
作爲一線優秀公訴人,作者摒棄了審判者的冰冷姿態,通過十個死刑犯的臨終遺言,揭開了案卷背後錯綜複雜的社會與人性困局。本書超越了簡單的“殺人償命”式報復正義,在罪惡、絕望與制度缺陷的交織中,深度叩問死刑的正當性與人道邊界。它不僅是罪案紀實,更是一次關於刑罰理性的啓蒙:當國家機器握有生殺大權,如何審慎、文明地對待最卑微的生命,折射出的正是一個社會的法治刻度。
作者從 人道主義與生命權不可剝奪。 死刑的威懾力有限。 社會責任與犯罪根源 死刑的殘忍性與現代文明。 用終身監禁不得保釋作爲死刑替代刑罰的合理性。 民意引導觀念轉變。 爲死刑的取消提供了較爲堅實的論點。 而在我國惡性案件中,死刑有着廣泛的民意支持。以及本數一個案作爲切入點,案例的完整性還可以加強,對於具體的政策建議較少,削弱了作者建議的可執行力。 公衆的情感需求,尤其是受害者家屬補償的心理需求,可能削弱這一建議的短期影響力。
在全書中無處不體現出對死刑犯的寬容和理解,全文通過真實故事來告訴民衆,死刑犯並非罪無可恕,而是情有可原。我深以爲然!在仇恨和寬恕之間,也許寬恕才能拯救兩個家庭,仇恨不僅在雙方之間,甚至會延續到下一代。這些觀點在書中都有所描述。而建立對受害者家屬的救助制度的提議其實是可行的。真沒想到有人對死刑這個問題有如此之深的見解,不得不佩服熊老師深厚的文字功底和閱歷以及對死刑的理解!
作者的案例很生動具有現實意義 作者的論點邏輯混亂 十分“白左”讓人生氣。幾次把死刑說成merely”剝奪生命” “不能阻止重新犯罪”。 刑罰的作用不止是 威懾deterrence還包括懲罰 punishment…對於剝奪了受害人生命的錯誤的懲罰,跟下次犯罪沒什麼關係。 個人看法。
我不支持廢除死刑,但我絕對支持慎判死刑 ⭐️⭐️⭐️⭐️ 作者做死刑公訴工作幾十年,長期在第一線接觸死刑犯。這本書記錄了作者接觸過的十位死刑犯,用這些不同的真實案例,從不同角度分析了死刑是否具有足夠的威懾力、是否有非人道性、是否有不公正性、死刑不可逆轉性等等。 是否廢除死刑,是在國際社會都很有爭議的一個話題。作者主張廢除死刑,並且他說這是當今很多國內法律界人士的共識。可能是因爲從小接受的教育,也可能因爲共情了一下被害者家屬,我個人不支持完全廢除死刑,對於有一些喪盡天良的罪犯來說,只有死刑才能真正讓他們悔改。但是,我絕對支持判決死刑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因爲一旦判錯,確實是不可逆的。 書中有兩例印象比較深刻:一例是不小心染上毒品的青年,爲了有錢去吸毒,搶劫了12輛出租車,總共搶了2000元左右,而且在搶劫過程中若有司機反抗,他立刻放他們走,他說他的目的只是錢而不想傷害任何人。誰知他恰逢嚴打時期,當時判刑爲了政治正確很多都從嚴從快,於是他被判處了死刑。另一例是鄰里矛盾導致的集體鬥毆,對方團伙中其中一人被刺死,鬥毆是有人被刺死的那一方團伙先挑起的。殺死人的團伙中幾位都逃亡多年,其中一人在他鄉開店做生意,還有了自己的妻子女兒,沒有再犯過任何罪。後只有他被抓獲,殺死人的那一刀是他刺的還是其他在逃人員刺的,沒有任何有力的證據,只有鄰居們矛盾的證詞,有的說是他有的說不是他,但爲了順從民意,儘快結案,給他判了死刑。以上兩例,絕對有罪,但是真的該判死刑嗎? 而且確實同意作者的一個觀點,死刑如果太容易判,反倒會增加社會的危險性。舉個例子,假設搶劫就判死刑,那罪犯很有可能順便把人也殺了,反正對他來說面臨的懲罰都是一樣的。面對死刑的威懾,潛在的犯罪人當然可能採取積極的迴避反應而打消犯罪的惡念,但也可能採取消極的迴避反應,即一旦犯了死罪就採取更加極端的做法,如殺人滅口、暴力拒捕、甚至大開殺戒,殘殺無辜,以血腥方式發泄對社會的仇恨。 任何一個社會中都存在兩個系統在發生作用,一個是致罪系統,一個是防罪系統。致罪系統指的是這個社會中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領域導致犯罪滋生的因素,具體如貧富懸殊、經濟危機、網絡社交興起、拜金主義侵蝕等,都可能成爲釀成犯罪的根源。這個理論告訴我們,任何一個犯罪人都是這個發達的致罪系統生產出的一分子,只要這個致罪系統發達,今天這個人不犯罪,還會有那個人犯罪。死刑犯罪的根源同樣在社會環境。當我們面對一個殺人犯時,要想一想,爲什麼他會去殺人,而我們不會呢?原因就在於,他經歷的家庭環境、教育環境、社會環境與我們存在很大差異。良好的成長和教育環境,使我們養成健全的人格,成爲守法公民,而惡劣的成長和教育環境,造成他們有缺陷甚至分裂的犯罪人格,成爲階下囚。要從根本上有效遏制死刑犯罪,應當着力於改良滋生犯罪的社會土壤,從民主健全、權力監督、經濟增長、精神醫療、就業保障、文化建設、倫理教育等各方面進行社會綜合治理,提升社會“防罪系統”,弱化社會“致罪系統”,唯此,才能從根本上實現社會長治久安,人民慕樂安康。
本書作者通過一個地方檢察官,今生經歷了各類死刑的犯人,講述了為什麼他們會判處死刑以及他們所犯的罪行,而他的主張是最終我們要廢除死刑,這一點我不敢苟同,我認為保留死刑是必須的,但是對於死刑的執行確實要謹慎。 1⃣️:對於像那些貪污、叛國者,死刑存在就是一個威懾。如果沒有的話,那麼無異於助長貪污犯罪的增長。 2⃣️:對於那些故意殺人的罪犯如果說沒有死刑,很可能造成更多的暴力刑事案件,不一定有的犯罪分子說反正沒有死刑我殺人也沒有關係。
點推薦是爲了讓更多的人看到這本書,並不代表我同意作者的觀點。 沒翻開這本書前,我堅定的不支持“廢死”,看完這本書後,我還是堅定的不支持“廢死” 裏面有很多觀點我認爲是在“慨被害人及其家屬之慷”,是虛僞的人文主義,讓我覺得很不舒服。誠然有些人在情理上真的不希望ta死,但因個案而引申全部實在是太偏頗了,在正常的司法審判中,罪大惡極本就該死的恐怕是佔了絕大多數的。國家的刑罰權是公民讓渡的權力,倘若認爲不應該同態復仇,將被害人家屬強烈的仇恨描述成應該在文明社會所摒棄的落後形態,那麼則是對公民權力的一種背棄吧。 給被害人家屬以些許慰藉,正面回應社會公衆憤怒,是死刑存在的重要功能。所以被害人家屬的態度會被考量,強烈要求死刑的,寬容的放ta一條生路的,這些都是承受痛苦承受損失的人的決定,其他任何第三者絕對不能以倡導“廢死”的形式來剝奪他們的這項權力。 感化什麼的…只能說,我相信天生犯罪人的存在,生理上的,基因的,無法改變的,危險的存在。 當然在這個過程中我也在反思,是不是我在“信息繭房”中,是不是我的人文素養不夠高,可是我還是沒辦法認同,作者說要站在死刑犯的角度來思考,可是普通人成爲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機率比成爲死刑犯的機率大多了,就像唐山的姑娘只是喫個烤串怎麼能想到會遇到一幫畜生呢? 當然我覺得作者最後一部分說的還是有道理的,比如死緩尷尬的存在,比如完善社會幫扶機制等等。 突然又想起來之前一個最高法死刑覈准的大法官也寫過類似觀點的文章,當時讀完就覺得有點冒冷汗,雖然能夠些微想象理解手握同類生死大權的沉重感和那種“合法殺人”的壓力,但是倘若連最高法的大法官都存在這樣的傾向,那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血淚如何擦乾呢?“百香果女孩”的痛苦還能怎麼補償呢? 好吧,開誠佈公坦率的說,我就是不夠寬容高尚文明,我堅決支持“同態復仇”形式的死刑的存在。
全篇都是站在道德制高點的“指點”“批判” 如果中國司法真按作者所想所提 那纔是真的完蛋了
今天早上在法院看了宣判死刑的庭審現場,又回想起了這本書。一共四個案子,不同的罪名,同一罪名但不同情節,但最後都是判了死刑立即執行。整個庭審最大的印象是,審判長叫法警帶被告上庭時,拴在被告腿上的鏈子相互碰撞發出的聲音,這種聲音對我們實習生和法官這類工作人員來說是罪犯的聲音,對被害人及其家屬來說可能是惡魔到來的聲音,對罪犯家屬來說是他們辛苦養育了幾十年的孩子要走上審判臺的聲音,對罪犯自己來說是走上斷頭臺的聲音。 其中有個罪犯一進到現場,他的目光就一直朝向他的父母家人,一直盯着一直盯着,直到審判長宣讀完判決結果後,他說能不能和他父母說幾句話,法官說最後會安排時間。我看見他的父母親人在默默哭泣,我在想他的父母會不會後悔沒有教好孩子讓他走上犯罪的道路,罪犯自己看着父母這種情形會不會也後悔自己所實施的犯罪行爲,覺得自己辜負了他們的養育。 我的確受不了這種生離死別的現場,哪怕我知道他罪有應得。我可憐他們的父母,可憐這種極端的“白髮人送黑髮人”。 之前看的一次庭審現場,被告的母親在最後哭着跟被告說“在裏面要乖啊,媽媽在外面等你出來”。當時的我聽到這句話立馬就流淚了。 現在的我依然更傾向於保留死刑,更想說,千萬別犯罪,別讓你心中衝動的魔鬼控制住你的理性!
總體而言其實是推薦的。但是個人比較反感前面用舉案例時的“煽情”寫法。 精華集中在最後一個章節的論述之中。 我個人認爲:自認可以理性看待廢死,且不喜煽動性語言的朋友,看看最後一章(或是加上其他案例章節的說理部分)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