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利明
法學方法論是歸納法律適用方法一般規律的學問。在古希臘語境下,方法有“通向正確的道路”之義,其哲學意義在於,方法是人們爲了達到某種目的而採取的手段。目的和手段是不可分割的,司法的目的是要實現法律的正義,而離開了方法,司法的目的就難以實現。法學方法論就是要在全面考察裁判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法官已經採用的方法和可能採用的方法加以抽象總結和系統化,提煉出一套具有規律性且能爲廣大裁判者所掌握和運用的操作技藝,進而促進方法指引下裁判結論的可預期性。
“法學方法論”不是有關法學研究的方法的學科,而是研究在司法裁判中如何準確、科學地適用法律規範的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