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晶晶 範薇主編
本書共六章,包括課程導入、水環境化學、大氣環境化學、土壤環境化學、污染物在生物體內的遷移轉化、環境保護與綠色化學。根據社會對環境專業人才專業水平與能力的要求,以職業能力培養爲主線,同時把素質教育滲透到教學全過程,以建立較爲完善的知識體系、提升綜合能力爲目的構建了課程體系。本教材在內容的編寫上,以培養適應新時期的高技能人才爲主要目標,改變了傳統的複雜專業知識教學方式,分模塊分項目來進行課程整體設計,突出以學生爲主體的設計理念,以項目作爲課程教學內容的載體。包括基礎知識、理論提升、技能訓練,並輔以知識自測和延伸閱讀,便於教學。本書爲高職高專環境類專業教學用書,也可作爲大中專院校、企事業單位等環境相關技術人員的參考用書和崗位培訓技術用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把環境定義爲:“本法所稱的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溼地、野生生物、自然遺蹟、人文遺蹟、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這一定義把環境分爲兩大類:一類是“天然的自然因素”,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自然環境,其特點是天然形成,無人工干預;另一類是“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即在天然的自然因素的基礎上,人類經過有意識的勞動而構造出的有別於原有自然環境的新環境。 自然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生活和生產所必需的自然條件和自然資源的總稱,即陽光、溫度、氣候、地磁、空氣、水、岩石、土壤、動植物、微生物以及地殼的穩定性等自然因素的總和。社會環境是指人類的社會制度等上層建築條件,包括居住環境、生產環境、交通環境、文化環境和其他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