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保英
本著作的列體系是根據行政法學相關問題在行政法學體系中的學科地位而編排的,這樣的編排也是作者的一個大膽嘗試,由於比較行政法學本身就沒有建構起相關的學科體系,在每章的比較中,作者設定了行政法學科中的一些主要的、基本的、關鍵的、有爭議的問題,以不同的學者的論點爲比較點,在比較過程中作者刻意理出不同的行政法學流派,儘可能將同一流派的論點予以集中,將不同流派的論點予以區分和比對。
原來比較行政法和比較行政法學並不是同一意義的概念.比較行政法的學科體系與比較行政法學的學科體系也是完全不同的。同時好像也還是存在着薄弱環節。
《比較行政法》2006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行政法學中有關基礎問題的研究,不論在我國行政法學界還是從全球範圍來看都是相對薄弱的。這其中的原因有諸多方面:一是行政法學作爲應用學科導致了學者們對行政法運作過程中具體問題研究的重視,而疏於對理論問題的探討;二是由於行政法學在法律學科體系中的學科定位比較模糊,學者們難以建構起這個學科的深層次的理論體系。正是基於行政法學界對行政法學理論研究的相對滯後,筆者著述了《比較行政法學》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