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柯南·道爾
本書以美國摩門教徒的愛情悲劇釀成仇殺爲內容,揭露了荒淫罪惡的多妻制,抨擊了教會嚴酷制度對青年人純真愛情的摧殘。小說充滿神祕色彩,顯露出嚴密的邏輯推理能力,塑造了一個冷靜、智慧與勇氣並存的神探福爾摩斯形象,奠定了福爾摩斯全部故事的思想基礎和藝術基調——倡導科學與民主,發揚人性,崇尚自由,反對專制和恐怖主義,奠定了作者世界偵探小說大師的地位。
這本書,聽名字感覺沒有看過,直到情節進行到RACHE這個關鍵字以後,我才發現這個情節特別的似曾相識。特別是接下來的情節摩門教,比較挺喜歡琢磨宗教歷史以及文化的。摩門教:(Mormonism)正式名稱爲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The Church of Jesus Christ of Latter-Day Saints),斯密·約瑟(Joseph Smith)最開始在1830年所成立的教會,後期聖徒教會,因爲其教宣傳一夫多妻制度被當時美國的主流宗教基督教(新教)所逼迫,由楊·百翰帶領教徒到美國中部猶他州大鹽湖山谷(utah, salt lake city),並於1847年在該處安定發展起來,也因此教會的總會位於鹽湖城。教徒們的信仰使鹽湖城成爲美國犯罪率和離婚率最低的大城市。摩門教竟將聖靈看爲物質,看爲沒有生命的東西。聖經告訴我們說:“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太十二32) 人若一心隨從異端,行走背逆的路,久而久之,聖靈就不再作感動的工作,這人的結局就是滅亡。所以在文中也就不難解釋,Lucy不接受摩門教門徒,只有死路一條這一說了。特別令人感到悲傷的時候是Jefferson爲了去給Lucy和Ferrier找喫的,走了那麼遠費了那麼多力氣才找到喫的。最後竟然換來了一座Ferrier的墓地和被身心靈狠狠得折磨了一個月崩潰去世的Lucy,哎,叫Jefferson怎麼能咽的下這口氣?試問,如果再來一次,三個人一起去找食物,會不會就沒有這麼悲慘呢?是不是就能有個美滿的結局呢?正所謂:地獄空蕩蕩魔鬼在人間。Jefferson冷靜下來後開始了伸張正義的復仇計劃,令人悲傷的是,竟然在復仇的時候,患上了主動脈瘤,甚至在激動的時候,鼻血流的真是慘不忍睹,在中醫診斷學裏,如果一個人最後口鼻噴血,怕是命不久矣啊。最後結局還是。。。整篇可以說是經典中的經典,故事情節高潮迭起,主角命運跌宕起伏,非常扣人心絃,適合重複閱讀的經典之作。
不錯的推理,看了第一遍沒看到寫作破綻,整體感覺都很好👍一部執着的復仇者得償所願的作品,而期間福爾摩斯的推理能力也很強,把福爾摩斯寫的是一個極具知識洞察力敏銳的偵探🕵️
從第五章起按每個章節收費,現在收費花樣都細分到這樣了,就不說啥了,不看了
我第一次讀這本書時大概是11歲時,當時完全被福爾摩斯的分析能力吸引住了,現在再看基本上全部的情節我都記的清清楚楚的。當時還是文革期間,這類小說也是禁書,不記得是從那裏借到這本書了,可能是同學的哥哥,他們大孩子從大學的圖書館偷了很多書。
從福爾摩斯誕生以來,它已經在世上流行了一百多年,看了此書之後對福爾摩斯是懷着非常欽佩的心情的,第一次見面就從你的外貌、習慣可以看出你的經歷,別人想不到的細枝末節都逃不過福爾摩斯的火眼晶晶。這個犯罪故事有點動人,一個叫費瑞厄的男人和他的5歲女兒露茜在荒漠中走投無路,在希望的盡頭一隊人馬解救了他們但是開出了一個條件:必須虔誠的信奉魔門教。於是費瑞厄憑着自己優秀的能力在那片土地上建立房屋併成爲了當地的富翁,而他的女兒也成了猶他州之花。在一次偶然,露茜邂逅了一個小夥子侯波,愛情在這對年輕人之間生根發芽,侯波也因爲事業將要遠行一兩個月,但是這件事很快傳到了別人的耳中。摩門教徒的首領來到了費瑞厄的家裏並威脅道露茜不能嫁給一個外族人,有錐伯和斯坦節遜已經願意迎娶露茜,並給了一個月的時間作爲答覆。拒絕肯定是被視作背叛,背叛者的懲罰是相當嚴厲的,一些人當初說過什麼關於摩門教的壞話,第二天便失蹤了,當地的人都謹言慎行更別說背叛了。作爲一個父親,把女兒嫁給信奉基督教的小夥子比一個有七個老婆的摩門教徒或另一個有四個老婆的摩門教徒好多了。於是費瑞厄發電報希望侯波能來解救他們。費瑞厄和女兒每過一天都在提醒他們所剩的時間,終於卻在最後兩天侯波來了,共同踏上了逃亡之旅,在他們以爲已經快要逃離摩門教徒的魔抓時,露茜被抓走嫁給了錐伯,而他的父親也被斯坦節遜就地開槍打死了,沒過多久,露茜也鬱鬱而終。復仇的種子在侯波心中燃燒,他在山裏生活了幾年,一直想要謀殺錐伯和斯坦節遜,然而他們也發現了不對勁,於是提高了警惕難以復仇。過了好幾年,侯波再回到那片土地時,摩門教被推翻,很多人都不知去向包括錐伯和斯坦節遜,侯波一直打聽終於找到了自己的仇人,他的頭髮也開始斑白了。可是他們非常狡猾,經常在各個國家遊歷,終於等到了有一天侯波有了機會,逼迫錐伯服下毒藥而死;斯坦節遜不願服毒藥激烈掙扎侯波爲了自衛將他殺死,而這位復仇者也患上了動脈血管瘤,被緝捕的當天晚上就在監獄裏去世了,但是他的表情那麼安詳,因爲他已經完成了他的復仇。福爾摩斯用了不到三天的時間就將此案破了,不得不欽佩他的能力。我印象深刻的是他只涉獵對於偵查有關的領域,其他東西一概不關心(比如他甚至不知道哥白尼的日心說),福爾摩斯把腦子比作閣樓,應該有選擇性的把一些家居裝進去;不要讓一些無用的知識把有用的知識給擠出去。作者創造的福爾摩斯這一形象在當時成爲熒幕英雄是完全有他的道理在的。
大腦是有限的,當一個人學習新東西時,就不得不忘記一些舊知識,但重要的是,不要忘掉那些有用的知識。(用一句話告訴你我看過這本書) PS:看過幾本同爲“血字的研究”的福爾摩斯探案全集,這本翻譯本一般般,但是《序》寫得不錯,有生之年有機會一定會去倫敦貝克街221號——福爾摩斯的住所走走……
中國古人說世事洞明皆學問,這句話用在福爾摩斯的身上一點也不過,他對事物的觀察,解讀,邏輯,啓迪着粗心的人變的細心,讓不善於觀察的人變的善於觀察,使邏輯不清的人,有意識的訓練邏輯
當初就因爲這個故事特別吸引人,纔開始喜歡上福爾摩斯的。後來發現作者是棄醫從文開始的,文章內容還這麼吸引人,很是佩服。而血字的研究是所有故事裏我最喜歡的一篇。很經典,百看不厭
福爾摩斯一個神探的代表,撲朔迷離的案情,獨到的推理邏輯,每一個劇情都深深的吸引着人們的好奇心![得意]
情節一點都不復雜,氣氛烘托的也不好,不過很可惜露茜和傑弗遜!第一次微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