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民安
《法國民法總論(II)》對主觀權利的一般理論做出了迄今爲止最詳盡的闡述,包括主觀權利的界定,主觀權利的類型,主觀權利的性質,主觀權利的主體,主觀權利的特徵,以及權利主體享有的諸如物權、債權、人格權和知識產權等。本著作的兩個最主要的特色:其一,第一次將主觀權利視爲民法總論的兩大核心,放棄了以法律關係的一般理論作爲核心的民法總論;其二,本著作所引用的資料均爲國內最新的,沒有任何其他人引用過。本著作的讀者爲民商法和法理學專業的研究生、教授和實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