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修桂 趙學軍
在犯罪學中,根據犯罪主體的性別特徵,可以將犯罪現象劃分爲男性犯罪和女性犯罪。對於女性犯罪的概念,我國國內及國外的學者都曾給予明確的界定,如國內的代表定義是:“女性犯罪,顧名思義,即是犯罪主體爲女性的而實施的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爲。”國外的代表定義是:“因爲犯罪的是女性,所以才說成女性犯罪的。”這些定義均是從犯罪主體特殊性的角度對女性犯罪進行界定的,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女性犯罪的本質。然而,我們認爲,女性犯罪作爲一種特殊的社會現象,除了犯罪主體之外,其自身還有許多其他方面的特殊性,有必要在概念中一併予以體現。同時,作爲犯罪學研究的一項重要內容,其概念還應當與一定的研究目的相聯繫。
監獄心理諮詢師在爲罪犯提供諮詢時,面臨着一系列獨特的挑戰。首先,信任建立困難,罪犯因長期處於封閉、高壓環境,對他人易產生懷疑和不信任,認爲諮詢師可能是監獄管理方的“工具”,從而拒絕敞開心扉。其次,部分罪犯對自身犯罪行爲缺乏正確認知,對心理諮詢產生牴觸情緒,甚至故意挑釁、破壞諮詢氛圍。此外,罪犯情緒管理複雜,情緒波動大且表達方式極端,可能因監獄生活中的一點小事就暴怒,或長期處於抑鬱、焦慮等負面情緒中,給諮詢師的情緒疏導工作帶來極大挑戰。罪犯的認知體系存在偏差,對法律、道德、社會規範等理解扭曲,增加了諮詢師改變其認知的難度。監獄環境特殊,罪犯之間的人際關係複雜且微妙,可能導致罪犯在諮詢中表現出人際關係障礙。監獄有嚴格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要求,罪犯的諮詢目標需在監獄管理框架內設定,限制了諮詢的靈活性和深度。諮詢效果評估難,罪犯在監獄中的表現可能受到多種因素影響,難以準確判斷諮詢對其心理和行爲改變的作用。在監獄環境中,諮詢師需時刻注意自身安全,部分罪犯可能存在暴力傾向或情緒失控情況,諮詢師在諮詢過程中面臨一定的安全風險。罪犯可能出於自我保護或其他原因,隱瞞重要信息,導致諮詢師獲取的信息不完整、不準確。長期在監獄這種特殊環境中工作,面對罪犯的各種複雜問題,諮詢師容易產生職業倦怠。這些痛點不僅增加了諮詢的難度,也對諮詢師的專業素養和心理承受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研究犯罪的目的是爲了避免服刑人員以後再犯!儘管有部分描述不夠客觀,且所提對策在目前環境下難以適用,但不失爲一種思考的方向!
“女性一般心胸狹窄 “女性比較膽小” 令我很沒有興趣……研究兩個字不合適,這麼主觀的東西稱之爲批判更貼切。
充滿父權制個人意識形態的統計犯罪學,註定是個人偏見的輸出沒有任何專業性
按今天的眼光來看,以“研究”的水平來講,雖然大致的框架有了,但內容缺乏原創性,(但話說回來,所有的學術研究都是建立在前人的理論基礎之上發展起來的)。摘抄痕跡過於繁重,自主研究理論水平較弱。書中有些觀點可能與當前社會環境有出入。以及對女性道德的強調主觀性太強,內容佔比偏高。 前幾章比後幾章要好,引用的文獻水平較高,邏輯也清晰連貫,可讀性高。後幾章節,尤其是講犯罪預防的部分,明顯感覺敷衍,可讀性一般。還是有點失望。 不管怎麼說,這本女性犯罪研究,也是國內少數講到“女性犯罪”這個主題較全面,理論水平相對較高的書了。 作者是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專業導師,希望能在微信讀書看到更多更前沿的理論研究。
有一定的進步性,但是文章有些因果並沒有聯繫,有點強加的意思。裏面引用了波伏娃《第二性》的觀點,也指出了女性受重男輕女和封建思想的壓迫,這些是它的客觀之處。
感覺調查分析不夠深入,內容也有點過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