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鶴
近年來,犯罪構成“改良論”與“引進論”激戰方酣,似乎各自都取得了洋洋大觀的理論成果。“改良論”與“引進論”之爭,論戰雙方都固守於既有陣地,“改良”後的犯罪構成和“引進”的階層體系展示不出根本性的改進。其盲點在於以己之是攻彼之非(或者如清代碩儒錢大昕所言,“各是其所是,各非其所非”),“犯罪論體系完美性之不存在”之正確論斷,又爲己方所支持的犯罪構成體系之固有缺陷提供了說辭,因而雙方似乎相持不下。對此,我國刑事訴訟法學者陳瑞華教授以一個旁觀者的身份評論道:“一些刑法學者基於對前蘇聯刑法學的反思,對傳統的犯罪構成理論進行了‘解構式’的研究,認爲唯有引進歐陸刑法學之中的犯罪構成理論,才能克服前蘇聯法學理論的缺陷。但是,從前蘇聯法學理論轉向歐陸法律理論,這還是在將某一外國法律理論作爲構建中國法律理論的基礎,這怎麼算得上是對中國法學的獨立貢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