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文革
食品安全國際軟法作爲全球食品安全治理的有效手段,有其生成之必然,更有實施之必要。食品安全國際軟法羣已構成一個相對完整的、有着基礎性規範與特殊性規範之分的體系,適用和實施食品安全國際軟法是世界範圍內的大勢所趨。在食品安全國際軟法的國際適用層面,其被廣泛適用於WTO食品貿易爭端解決、WHO食品安全事故管理以及FAO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在食品安全國際軟法的國內實施層面,硬法化與軟法化兩種實施模式並行不悖且各有特點。現今我國的食品安全立法基本形成了較爲完備的體系,但不足之處仍舊明顯,亟須借鑑國外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完善國內立法,科學有效實施食品安全國際軟法,加強食品安全國際合作,保障我國食品安全和食品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