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宗宇
近年來頻發的建設工程質量重大事件,其根本原因在於建設工程質量監管機制失靈,致使建設工程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爲與政府幹預行爲失衡。有效管控建設工程質量,應當是政府監管、社會監理、企業自控齊頭並進,在借鑑國外先進立法經驗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特別是突顯的工程質量重大問題,完善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管體系,加強工程監理在工程質量監管中的獨立性地位,嚴格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等參建主體在工程質量控制中的義務與責任,構建建築市場信用法律制度和建設工程質量保險法律制度,最終從宏觀監管體系與微觀制度規範上促進建設工程質量監管法律機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