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晴
納稅人的用稅監督權是憲法權利的具體化,源於英美法上的納稅人訴訟是最權威、最直接的實現方式。與傳統司法救濟模式相比,納稅人訴訟在訴訟資格、訴訟利益以及訴訟程序等方面均有所不同,是-種以維護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爲目的的公益訴訟、客觀訴訟。納稅人訴訟通過允許普通民衆啓動針對公共支出的司法審查,有利於克服財政支出領域的政府失靈,彌補政府在維護公益領域的不足,既體現了司法權對行政權的有效控制,更彰顯了以私人權利制約公共權力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