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於冠魁
懲罰性賠償制度兼有民法、刑法和經濟法的特質,在法律體系中似乎很難有其立足之地;因而自其誕生之日起,就飽受指責和爭議。但司法實踐中,該制度又發揮着其他法律制度不可替代的功能,在中國該制度的適用範圍正逐步擴大。本書追根溯源,考察了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歷史淵源和哲理基礎,闡明瞭懲罰性賠償制度產生的歷史合理性,進而運用多種方法分析了懲罰性木器制度的功能和運行機理,以及司法實踐中的效率優勢,並對恰當地運用該制度的路徑和方法提出了自己的思路。 本書以分析法律制度的功能爲主線,以效率爲考量依據,分析了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價值,比較了相關主要法律制度的優勢與不足,對完善我國相關司法制度建設和實踐具有借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