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敬偉
化學物質環境風險法律規制是當今社會所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傳統的法律規制模式已難以應對具有不確定性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本書在梳理環境風險法律規制基本理論的基礎上,將環境風險法律規制模式區分爲行政規制模式與自主規制模式,並通過分析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行政規制模式與自主規制模式的相關制度、法律屬性與自身侷限,提出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行政規制與自主規制協同,以實現環境風險最小化目標。最後對中國存在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的相關問題作出分析,並提出了完善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