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暉
《法學範疇的矛盾辨思》列出了法學範疇的法律本質與法律現象、法律創制與法律運行、法律形式與法律價值等10對對偶式範疇的矛盾關係,或按每對範疇之兩個方面各自的特徵和要求,以間接地顯示每對範疇這兩個方面對對方的意義;或從每對範疇之兩個方面相互對對方意味着什麼,來直接說明每對範疇間的矛盾關係,以便讀者更深入地理解法律。在我國法學界,這種把正反合的思想方法以及具有某種審判情趣的探索運用於法學範疇之研究者產並不多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