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浩
本書以犯罪論體系的教義學構造爲主題,分上下兩篇,分別探討了這兩方面的內容。上篇是“犯罪論體系的整體考察”,包括四章,分別從歷史、話語、邏輯和功能四個方面對犯罪論體系展開考察,屬於“針對犯罪論體系進行的思考”。下篇是“三階層教義的具體展開”,總共五章,以三階層犯罪論體系爲框架,在各個階層內,分別探討了客觀歸責、被害人同意、行政許可、違法性認識錯誤以及罪量等問題,屬於“根據犯罪論體系進行的思考”。
《階層犯罪論的構造》是近年來中國刑法學界關於“三階層”犯罪論體系的集大成之作。 簡單來說,我們國家傳統的刑法教學多用“四要件”(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來定罪,而這本書深度剖析了德日等國通行的“三階層”體系(構成要件符合性 ➡️ 違法性 ➡️ 有責性),並探討了它在中國司法語境下的本土化和實際應用。 剝離掉晦澀的學術外衣,這本書其實給我們提供了一套極其嚴密的“排查問題”的底層邏輯。它帶來的核心啓示可以概括爲以下四點: 1. 打破“平鋪直敘”,建立“層層過濾”的系統觀 傳統的四要件是“一鍋燉”的平面結構,而三階層是“步步驚心”的立體結構。 * 啓示:解決問題不能只看表面,而要像安檢一樣設置多道防線。先看“是不是”(是否符合犯罪模板),再看“行不行”(有沒有正當防衛等豁免理由),最後看“該不該”(能不能對這個人進行道德譴責)。這種遞進式思維避免了把無辜的人一刀切,體現了極強的程序正義。 2. 堅持“客觀優先”,用事實打臉代替主觀臆斷 三階層的第一關永遠是“客觀行爲”(你幹了什麼),而不是“主觀想法”(你怎麼想的)。 * 啓示:在現實中調查問題或評價他人時,一定要摒棄“誅心之論”。先抓客觀證據和造成的結果,而不是先入爲主地猜測對方的動機。這不僅能防止冤枉好人,更是實事求是的最高體現。 3. 從“死記硬背”到“功能主義”,讓理論指導實戰 這本書不僅講理論,更強調理論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功能(比如客觀歸責、被害人同意等具體情境的應用)。 * 啓示:任何理論如果脫離實際就變成了廢紙。我們在工作中建立制度或模型,也必須像階層論一樣具備可操作性。它必須能充當一份清晰的“檢驗清單”,指導一線人員按圖索驥,減少出錯率。 4. 容忍模糊,接受複雜,拒絕非黑即白 書中探討了共犯論、客觀處罰條件等極其複雜的情況,指出刑法領域充滿了灰色地帶。 * 啓示:成熟的心態是承認世界的複雜性。無論是管理企業還是處理人際關係,千萬不要用簡單的“對錯”去套用所有場景。很多問題的解決,需要在多重價值和利益中進行精細的平衡與取捨。 💡 總結: 《階層犯罪論的構造》表面上是在探討怎麼給罪犯定罪,但深層次上,它是在教我們如何用嚴謹的尺度和程序去保護每一個人的權利。這種“先客觀後主觀、先事實後評價”的階層化思考方式,是每一個追求精準決策的現代人都值得借鑑的思維模型。
梳理階層犯罪論的源流與邏輯,將教義學理論落地拆解。體系嚴謹、論證細密,清晰闡釋三階層框架,爲刑法學習者搭建規範思維,是國內階層犯罪論領域極具分量的佳作。
通過對中、德、日刑法理論的深入比較和梳理,系統的闡述了階層犯罪論(即構成要件符合性、違法性、有責性三階層體系)的基本原理、內在邏輯及其優越性。 學術價值突出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方法論上的“去意識形態化”,將犯罪論還原爲精密的法律技術工具,爲純粹學術對話奠定了基礎;二是體系思考的優越性,通過“錯誤論”、“共犯從屬性”等具體議題,雄辯地論證了階層體系在保障人權、實現個案正義上的邏輯力量。 不過太難啃了,上一次這麼困是在看《悖論研究》
車浩教授的《階層犯罪論的構造》不僅是一部刑法教義學的精密著作,更是一場關於中國刑法知識體系現代化的深刻思辨。它系統回應了傳統“四要件”與德日“三階層”體系的理論之爭,揭示了從“要素集合”到“位階體系”的演進邏輯。書中強調,階層理論通過“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的遞進式檢驗,爲司法裁判提供了清晰的“路標指引”和“檢驗清單”,有效限制了主觀歸罪與司法恣意,保障了法律適用的安定性與正義性。 
不同的學術觀點之爭。作者強烈肯定德日的階層犯罪論體系,對中國刑法犯罪論四要件說持否定的態度。作者討論的切入點也在於要德日階層犯罪論體系中比較受到重視的被害人承諾和違法性認識等問題。以作者的觀點,四要件說無法對這些觀點作出既符合邏輯又能應用於實踐的處理。誠然,任何一個社會現象都是複雜的,複雜的原因是社會現象不是用某些數學公式或者建立幾個模型就能解決的。社會現象的行爲者--人的思想極其複雜,事實上又不可能完全被感知和精確的表達。法律是社會現象之一,其使命是維護人類社會秩序,沒有秩序的社會--如果動物羣體也可以被稱之爲社會的話--那麼只能完完全全依靠叢林法則。人類社會的複雜性決定了法律現象的複雜性,探尋一個人的主觀世界勉爲其難,探尋一羣人的主觀世界難上加難。作爲一個學者,遵循是必要的,創新也是必要的,可以爲我所用,但不能人云亦云。如我者,學識又與作者差距十萬城,何評之有,聊一說而。
有意冒犯,我覺得像蘇力、羅翔那一批新生代法學網紅教授近期之所以接連翻車的原因也就是我們以爲他們是在單純爲理論搖旗吶喊的時候,他們更多是在夾帶私貨,你都當二道販子了,爲什麼還要去學日本的,日本也是學的德國,你直接抄德國不就行了,你去日本也學德日法學嗎?爲什麼中新生代推崇德日,有沒有可能他們讀書的時候沒有蘇聯了?都下定決心當漢語橋了,爲什麼不翻譯最正統的?是因爲德文太難了沒有日語好翻譯嗎還是德國有點遠去不起?我不認爲應該人人都要會斷案,但是人人都要了解法纔是法律的目的,起碼要知道法是什麼爲什麼怎麼做,一個大衆不理解的東西怎麼能去治理和引導大衆,用象牙塔的高傲嗎? 學術界應該百家爭鳴,每一種理論都有其擁躉各自爲戰是好的,也是學術最好的氛圍。作者站在德日法系的立場俯視其他立場,這個倒是讓我覺得可能並不適合中國。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刑法理論都算不上真理,舉重以明輕,理論更應該去被實踐所檢驗並做出改變,才能去引導實踐。直接移植不可取。 2003年後刑法學術界突然開始活躍起來,我想大概是蘇聯解體十幾年了,蘇聯理論體系都已經再無回春可能,一個死人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沒有生命力的理論註定被淘汰,德日法系肯定是好的,他有着旺盛的生命力,可以不斷從古典、現在理論中誕生新的理論,他們統稱德日體系,蘇聯呢,中國本土化後的不會再併入蘇聯體系,只會脫胎出中華體系,還有中華體系在清徹底斷絕之後也就徹底煙消雲散了,和現在的蘇聯體系有什麼區別。 教科書應該涵蓋所有的理論,這是必須的,但是老師可以有自己的觀點,學者可以出書爲自己的立場搖旗吶喊,這並不意味着學者們可以在教科書夾帶私貨。
四要件和三階層之間的學術爭論影響着法考和法碩兩大法學生的重要考試,就參加過雙考的經驗來談,法碩考試命題簡單扼要,主要是記憶性的內容,在劃定的考試分析範圍內,背誦內容超越了人類的記憶能力,即使是接近實務的案例分析也在命題採點上不能很好自洽。法考則不然,案例非常接近實務,作答方式靈活,考驗理解能力。
車浩教授全文論證充實,步步推進,引人入勝。 三階層與四要件相比,更具備邏輯性,而非單純的平面接合式,對於推進我國刑法學界的相關理論研究,指導司法實踐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四要件現在仍然屬於通說,基於經濟原則,司法工作人員在進行相關邏輯判斷時候,無疑四要件更快,因爲只需要考慮四個方面,而且沒有順序要求,且易於學習。但是刑法作爲最後法,在最後進行歸責懲戒的時候,涉及的是生命權、人身自由、財產權,在對待刑事案件的時候,更多應當帶着審慎的態度進行,四要件在理論完成性稍劣於三階層,因此個人還是比較支持三階層的。
2018年,初學刑法,那時候在讀書羣裏與許多小夥伴一起讀《階層犯罪論的構造》。一個月過去,跟着羣體一氣讀完了,但當時感覺並未讀懂。後來準備法考、考研時候再次研讀相關書籍,才恍然大悟。。今年,再次閱讀,發現此書的邏輯體系更加豐富完整了。此書知識體系邏輯之清楚,言語易懂,有如將我以前學習的記憶喚醒般,可謂醍醐灌頂。三階層與四要件相比更具有邏輯性,而非並列的平面接合式。其層層推進的邏輯體系有助於指導日漸複雜的司法實踐。從實踐來看,四要件在我國適用已久,且其平面式的推理結構,無需考慮要素順序,便於司法工作人員進行理解、學習和適用。儘管四要件更加經濟,但是其理論體系略劣於三階層。從推進刑法理論發展角度來看,個人也支持階層體系。
三階層之於四要件的優勢,前人之述備矣,然而車浩老師又從歷史的視角中,對不同學者觀點及其演變的橫向縱向對比,得出了四要件至今尚存在於中國大陸的原因,這對三階層理論進一步擴大其影響是不可分的。 車浩老師第二編對於具體問題的探討更是令人獲益匪淺,也更加使我認識到我正站在刑法大門前徘徊,只得通過學者們的著作中的隻言片語一窺門內的景色,還要加油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