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多奇
金融服務以及各種衍生產品在深度嵌入人們日常生活的過程中也增大社會的流動性、不確定性以及風險性。因此,互聯網金融不能簡單地被理解爲電子信息技術加自由競爭,還應該把金融與公權力的微妙關係以及適當監管的必要性納入視野之中。對於金融而言,基本的監管就是法治,互聯網金融尤其需要擁抱法治。沒有法治,通過電子信息技術而降低的融資成本就有可能因其他類型的交易成本增高而被抵銷。《互聯網金融法律評論》以及相關研究的宗旨,就是要防止微觀合理性與宏觀不穩定性之間形成短路聯接現象,爲“互聯網金融“的各種經濟發展提供必要而充分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