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樂
在回答“何爲正當行爲”之前,首先要明確“正當”和“違法”這類概念本身的含義。對於反思刑法學正當性理論而言,當代元倫理學對價值語詞的分析頗具啓示意義。結果無價值論不但與階層犯罪論體系相沖突,而且暗含着“描述主義謬誤”。與其他形態的功利主義哲學相比,制度功利主義更具合理性,它理應成爲現代刑法的哲學基礎。應當從行爲規範和裁判規範的功能性差異中去理解正當與免責、違法與有責的界限。結果要素不是行爲規範的內容,而是裁判規範的內容。行爲實際結果的好壞與其正當與否無關。有必要對正當防衛、緊急避險、被害人承諾等正當化事由的具體構造進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