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強
公證作爲司法制度的一個重要的分支,應當有更強、更深厚的理論支撐:第一,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我國當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大政方針;第二,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法治的一種技術;第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包括公證的改革實踐,是理理論的來源;第四,公證改革包括協同創新,是繁榮法律服務業的一種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