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爾斯·福斯特
醫學發展日新月異,醫事法則努力跟上醫學前進的步伐,應對關於人類身體和意識的一些根本難題。在這部通識讀本中,查爾斯·福斯特以寬廣的視野,考察了主導着醫事法的那些原則,目光所及,從人出生之前一直到人離世之後。墮胎、醫療過失、人體試驗、安樂死、病患的隱私、身體器官的使用、醫療資源的分配等,都被作者納入研究。通過對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判例所作的案例研究,作者揭示了位於報紙頭條和法院判決背後的事實真相。這部探討生死問題的作品,有望對醫療實踐產生根本影響。
#《牛津通識讀本》之123 #查爾斯·福斯特《醫事法》 這是一本介紹醫事法律的小書。醫事法之所以獨立拿出來講,主要因爲醫學與法律一樣非常專業,缺乏醫學實踐背景的法官也難以做出準確而公正的判決。因此在歷史上大部分時間,約束醫生行爲的,主要靠道德和醫生的自我約束,比如“希波克拉底誓言”。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納粹醫生門格爾的暴行讓全世界明白了一件事:就是不能講希望完全寄託於醫療界的自律,法律之治尤爲重要。二戰落幕不久,一大批國際宣言和職業守則就紛紛面世,包括1947年的《日內瓦宣言》和1949年的《國際醫學倫理守則》。 本書討論了醫事法的基本原理以及長期以來備受學者關注的核心問題,如醫事法的起源與變遷、生育權利、墮胎爭議、胚胎及胎兒的法律地位、病患隱私權與知情同意權的保護、醫療過失、人體試驗、醫療資源的分配等。除此之外,本書還涉及一些頗具爭議的醫事法前沿問題,如腦死亡標準、預立醫療指示、器官移植、安樂死、基因技術等問題。其實最核心的,還是圍繞着“人類的尊嚴”。 我國醫事法起步較晚,隨着醫患關係的矛盾,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重視。但技術的進步反而越發凸顯了法律的滯後。比如繞開倫理審查製造出世界上首例基因編輯嬰兒的賀建奎。另外還有著名的李蘭娟院士的丈夫鄭樹森院士,他完成了大量肝移植手術,卻拿不出肝源的合法證據。
這本大概介紹了醫事相關法律一個發展進程,關於一些比較有爭議問題上,不同地區持有的不同觀點。在這個行業工作這麼多年,對於國內醫療相關法律也比較熟悉,這也算是個補充觀點。這本讀下來收穫還是很多,特別是提到監管單位的一些問題,幾乎就是現實中工作上遇到的問題,但是也基本上目前無解。 “醫事法進化的速度應當再快一些。法律人需要努力提高醫學素養和倫理學素養。出色的法律論證離不開對醫學實務的精通,也離不開對倫理影響的拿捏。”
2023.07 醫事法似乎是一個悖論,一方面,醫療作爲高度專業化的技術行爲,必然要求評價標準的相對獨立性和封閉性。但另一方面,“任何人不能成爲自己的法官”又是一項最爲基本的法律原則,要求着外部的介入和評判。 作者福斯特試圖解讀這種張力中的複雜性。在福斯特看來,司法裁判的“博納姆標準”是醫學排外性的重要證明——該標準將專業意見作爲判斷是否構成醫療過失的憑據,這實際上是將裁判權交給了醫學界的自律。但在二戰後,隨着對人權的進一步重視,“博納姆標準”逐漸式微,“告知後同意”和“以受試者爲中心”成爲重要的衡量尺度。但一則“同意”、“受試者利益”具體情形難以把握,二則各種標準的適用往往將基於公共政策的考量打扮成邏輯,存在着各種衝突與調和。醫事法仍然相當稚嫩。 書的最後,作者也暢想了醫事法的未來。隨着技術的進步,顯示屏很可能會取代手術刀,醫者和患者的關係將會更加抽離,醫療技術和倫理要求將會越隔越遠。在這一背景下,或許需要法律人作出更大的貢獻。 另外,因爲這本書相當技術,一些裁判方式和說理思路都可以借鑑。例如,24頁以“對發育成人的潛質的必要尊重”證成對胚胎保護的必要性,33頁論證保密原則的例外,73頁醫療機會喪失通過合同法救濟等等。
對於學法律的朋友來說,醫事法與倫理學交匯的地方太多了,而且好多地方根本難以用已有的價值來進行衡量。身患重病,絕對無法痊癒的病人,乞求安樂死的例子比比皆是...這種情況的解決,光用突破例外會導致濫用的理論難以從根本來說服。拒絕簽字的親屬,導致孕婦和孩子都死亡,醫院到底能不能緊急醫療?法律和倫理的交匯令人燒腦,卻也倍感有趣!
裏面很多觀點是結合了具體的例子的所以沒能很好理解一下醫法的發生發展 醫法其實是一個很大的一個空缺很多時候都是用一種弱者有理的前提在進行判決或者說很多醫療事故中採取的是人道主義相關的判決 對於醫患矛盾來說很大程度上就是專業的壁壘導致的 普通人沒辦法理解生命並不是可有可無的特別是在經濟高速發展的時代總以爲錢可以解決 但對於醫療事故普通人也是處於一個弱勢羣體 對於醫療資源的分配現狀也是很難的是保證基本醫療呢還是有錢就享受高端醫療呢對於這些自己也還沒有很好地理解和認識
衛生法課上,老師作為曾經的醫療從業者現在的法學教授,講了很多醫學和法律交叉領域中法律制定和實施上的困境。一方面,醫學領域有自己的行業標準,不能也難以被業外人士過度干涉;另一方面,法律審查又必需介入其中。 從法律視角看,之所以現實中醫護人員在公共場合遇到突發需要急救的人員選擇不主動介入,其實只是想讓事情更簡單一點,規避法律風險。醫生在此場景中沒有明確的作為義務,選擇不施救通常不構成法律責任;但如果施救,且沒救到或結果不好則可能面臨巨大的道德壓力甚至責任追究。雖然在實務上,因為醫療糾紛的事後回溯性質,往往會因為因果鏈極難證明,實際判決很少會對醫護人員不利,但這到底也讓事情變得更複雜,尤其在有社會輿論參與的情況下,事實本身或者漫長等待後的判決結果已經不重要了。 醫事法實在是一門很年輕的學科,安樂死、單身女性凍卵權、大學生非意願妊娠這些議題已經被討論了很久,又幾乎個個都人命攸關而未有定論。
這裏介紹下譯者背景:劉文戈,男,1985年生,劉文戈在武漢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學位,學科爲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方向爲兩岸及港澳法制。 會去查譯者的背景是因爲作爲醫療法律科普讀物,譯者的背景對譯文的質量有着密切的關係。本書所涉及的是建立在醫療領域的法律糾紛,但多少也涉及到相關醫學領域的知識,書中涉及醫療專業知識譯成中文是否能最大限度還原到作者本意的醫療語境中,這點不得而知。可能是我缺乏醫學背景知識,基於這種前提,所以對醫事法律中的人文倫理邏輯也一知半解,其中多少還透漏着哲學的深意。即便如此,我依然推薦這本書,因爲每個人都會生病,我們身邊的親朋好友也會生病,帶着對生活和生命的感知力來閱讀這本書的話,這本書裏的每個話題與你我都息息相關。 本書目錄裏的每個章節單拎出來都可以各自成書,探討空間巨大。本書主要是圍繞常見的醫學爭議命題進行討論,淺入淺出,甚至連引用的醫學案例都只是爲了作者表達觀點僅僅只列出了案號,討論的盡頭也不見得有答案。不過,本書的每個命題都值得思考,生死宏觀命題常常繞不開對每個具體個人的討論,每個生命都是浩瀚數據的微分子,但作爲對個體的獨立思考,每個人的內心都有一個關於以“生死”爲名的哲學宇宙。在某些時刻,你的生命還是你的生命嗎? 如果說一定要推薦的章節,我推薦“醫療過失”,這個與實踐的互動性較強。可以爲日常我們就醫過程中患者跟醫護之間的溝通或者糾紛提供提供一定的信息和實踐支持。
隨着社會的進步和發展,人民大衆掌握了更多地關於法律和醫學上的知識,一方面使得在診療活動中,患者更具有主動性,不再是單純的被支配者,而是積極的參與者,使得診療活動更加順利。另一方面,對醫生來說,患者不在是單純病人,而要考慮多方面因素,如患者隱私權,知情同意權等等。如果處理不好這些,醫生就會面對許多各方面的法律問題。因而醫事法這本書很好的將國外,發生許多醫療事件進行了整理,討論,能夠加深我們對醫療活動的各種理解,規範我們在日常診療中的各種活動。 關於對非適格成年人的醫療決定從這段話,我們可以得知,當面對特殊的病人,如意識喪失,智能障礙,未成年兒童等不具備適格成年人對醫療決定後果的理解能力,因而我們作爲一名合格的醫生,在告知患者和其家人朋友的情況下,不僅僅考慮其家人朋友的診療意願,還要結合當時的具體情況對家人和朋友的決定是否合理進行判斷。因爲非適格成年人的治療最終決定權屬於法院,即是否該治療是否最有利患者的病情預後等,而法院會進行最佳利益的權衡過程。因而如果出現我們在臨牀診療中遇到患者無法對自己的治療進行抉擇的情況,例如在急診車禍昏迷的病人,剛出生患有新生兒疾病的,昏睡不醒的老年人等情況,我們不僅考慮其監護人,親戚朋友的決定,我們還要結合是否這個決定是對患者最有利的而進行考慮。當遇到無理取鬧或者帶有惡意企圖目的的人時,要及時聯繫上級,報警求助,不能任其家屬擺佈。 關於知情同意從這段話中,我們可以得知,作爲一名醫生我們有義務盡最大的可能讓患者瞭解疾病各方面的情況。不僅包括如何診斷和治療,還包括治療帶來的副作用,不良反應等情況。不能因爲各種原因,如嫌麻煩,假公濟私,報復等心理對患者進行隱瞞。但是,告知患者也要把握適度的原理,不能把危險誇大,讓患者對這項治療和手術產生恐懼的心裏。最合適知情同意是患者對疾病,治療,副作用等情況十分了解,信任醫生會盡最大的努力對其進行醫治,不感到恐慌和害怕等。這就要求作爲一名合格的醫務人員,我們要對自己的本領和技術不斷磨練,積極學習他人的優點長處,對自己在告知同意情況中遇到困難及時向同僚和上級進行彙報和請教。 關於對安樂死的各種看法由來已久,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和態度,在中國安樂死仍然認爲是不合法的一項診療活動。對於安樂死是否能完全遵照患者的獨立的意願進行,不是因爲某些個人帶着目的和企圖進行的,這是一個法律上的難題。那麼如果在國外,某位患者要求安樂死時,醫生該如何做出選擇,首先法律上對於這種情況給出了四種辦法,包括替代患者判斷,患者最佳利益,醫療代理人,預立醫療指示,根據每一種辦法有不同的規定和策略。因而根據外國對安樂死的辦法,我認爲我們國家可以相應的借鑑和學習,以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爲目的,按照人民自己的意願當家做主。最後,身爲一名醫生,我們在碰到臨牀上各種因爲疾病折磨而迫切希望得到緩解,或者結束自己生命的病人,我們要儘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幫助病人緩解痛苦。時間在流逝,社會在發展,不管以後在中國社會中安樂死是否合法化,我們都應該盡一位醫護人員最大努力,幫助患者解決各種病痛。
(……因爲之前打了很多字但是都沒存上所以已經不能還原剛剛寫完的內容了,難免要發一下瘋)《醫事法》和《醫學倫理》連着讀真的是會引申出很多思考。尤其是講到病患隱私這裏,很難說患者吐露個人隱私會不會給自身造成心理壓力。但是醫生不瞭解患者個體情況又會有藥不對症的可能性。尤其是對於沒有接受過醫療通識教育的普通人來說,描述個人情況要具體到什麼程度也是很難把握的。而且難上加難的莫過於還需要查體的時候,隱私部位要展示給異性醫生(大多時候帶着十幾名實習生)的同時還要講述最近的個人經歷……(會想到《風聲》裏的片段)所以也不難理解爲什麼大家會抗拒去醫院。而且……英國的醫療環境對醫生來說到底是有多災難啊!(詳見《打開一顆心》和《疼痛難免》)講到對待植物人的態度就會想到舒馬赫,這麼多年過去了他的妻子還是沒有放棄救治她。起初還覺得已經是植物人了何必再有執念花掉全部身家去救治。但是又看到了植物人的視頻……真的就像是睡着了馬上要醒來的模樣,一般的家屬怎麼能輕易放棄呢。但是長久的治療對於植物人來說有可能是長久的夢魘……這種真的很難憑藉一家之詞來斷定是不是要放棄治療。
四星,總體值得看。 醫事法在倫理與法律之間掙扎,其中個人自由和公共權力碰撞,時事遷易的倫理註定了不可能有一個可以細緻到細枝末節的、可以被釘死的長久條文存在。 我想看的更多是個人道德和程序正義的碰撞,這裏有的多是公共倫理,這是沒用五星的原因。 西醫在權責界定上尚且如此艱難,中醫納入可程序評判的體系又如何可能… 如果有人知道中醫類似的書,麻煩請推薦給我~